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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should I do?車輛於交岔路口之路權

文/警政署交通組

我們駕駛汽車行駛在道路上,「紅燈停,綠燈行」是世界共通的交通語言,駕駛人開車上路應依照標線及號誌的指示行駛,而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以人員指揮為優先。

但如果遇到路口沒有號誌指示,也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時候,汽車應該如何正確停讓並穿越路口呢?這次我們就來討論在路上開車時,汽車於交岔路口之路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時,當路口為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由上述法規文字,本文整理交岔路口路權的判斷流程如下:
一、支線道車停讓幹線道車
(未劃分)
二、少線道車停讓多線道車
(車道數相同)
三、轉彎車停讓直行車
(同為直行或轉彎車)
四、左方車停讓 右方車

了解相關路權規定後,本文接續告訴大家如何分辨支線道、幹線道等道路的型態。

支線道、幹線道
一般人常認為支道、幹道判斷準則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以路幅寬度大小區分,其實這些不一定正確,那到底該如何區分呢?
正確來說,要視道路是否有設置下列的標誌(線)及號誌加以判斷,只要道路上有設置:
一、 倒三角形紅色之「讓路標誌」。
二、 八角形紅色之「停車再開標誌」。
三、 劃設「讓路線」或「停」標字。
四、 設置閃光紅燈號誌。
均表示該道路為支線道,而支線道的車輛行駛至路口,有暫停讓行駛於幹線道車先行之義務。反之,當道路上設置閃光黃燈號誌時,表示該道路為幹線道,雖然行駛在幹線道的車輛擁有優先行駛的權利,但該權利並非能夠無限上綱,駛近路口仍應該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再小心通過。

多線道、少線道
若路口未有上述介紹之標誌、標線或號誌,讓我們無從判斷何者為支線道、何者為幹線道時,那此時,我們就須以車道數的多寡來判斷停讓準則,至於車道數是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包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等,所以當車輛行駛在沒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的路口時,行駛於車道數較少之車輛就有暫停讓車道數較多之車輛先行的義務。

左方車、右方車
如果道路無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車道數又相同,且雙方車輛行向同為轉彎或直行的時候,那麼就要用雙方車輛位置加以判斷,左方車輛應暫停讓右方之車輛通行準則,而這裡的左方車,是指「從駕駛座方向觀察」,若是同為直行或轉彎之車輛在自己的右方,那自己就是左方車。

結語及補充
下一次駕駛人若行車遇到無號誌路口,或號誌故障又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便可依上述方式判斷路權。另外,若當車輛行駛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行經多車道之圓環,則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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