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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話題共有 18篇回應
  •發表人: ...(IP. 210.69.180.235) •發表日期: 2010/3/15 上午 06:39:35
  •主題: 半夜送奧客…房東賠錢 警幫搬家
為什麼警察會被這名女子欺負成這個樣子...明明有法理可以處理..;但....

半夜送奧客…房東賠錢 警幫搬家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0.03.15 02:41 AM


林姓女子剛租下台北市一間套房,就抱怨燈光不明亮、睡覺沒棉被,跑到派出所大鬧八小時;警察、房東都受不了,房東答應退還押租金,並補貼「委屈費」兩千八百元,員警還充當捆工,深夜幫林女搬家。

本月三日,林姓女子和陶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南昌路一間套房,月租七千元。林女租下沒幾天,就向房東說屋內燈太暗、窗簾沒換新、床上沒棉被,還指房東隨意進出、不關門,讓她覺得很危險,租屋四天不敢在屋內睡,都到速食店棲身,

林女到中正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報案,警方告知這是民事糾紛,應由她和房東溝通,林女一聽就變臉,在派出所咆哮,一鬧就是八小時。房東聞訊趕到派出所,允諾借棉被、換窗簾;但林女還是不滿,向員警表示希望房東「合理賠償」。

員警告知不可能站在她的立場幫忙索賠,反而是房東受不了,願意「認賠」退還押租金,並多付兩千八百元慰撫金,無條件同意解除租賃契約,要她立刻搬家,解除夢靨。

當晚林女要求派出所幫忙搬家,警方傻眼,但考量已是深夜,基於為民服務及安全顧慮,兩名警察充當「捆工」,花了一個多小時替她將所有家具搬上車,運到北市羅斯福路一處旅館暫住。

【2010/03/15 聯合報】@ HTTP://UDN.COM/


•本篇話題共有 18篇回應
  •發表人:苦命-★★★- (IP.163.29.51.252) •發表日期:2010/3/18 上午 04:45:11
  •主題:Re:
雖然是有法律規定可以處理,單是遇到真的來亂的人,那些不一定有用的規定也只有凸顯我們的弱勢而已。

夾在中間真的很痛苦
特別是無理的那一方常常要你"保持公正"

唉 新聞中有個林小姐
我這裡有個磚頭伯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1:07:35
  •主題:Re:
去當官ㄅ
警大出來就不用做這些打雜的工作了
  •發表人:小小員 (IP.115.82.236.57)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0:49:10
  •主題:Re:
警察又要當好人又要當壞人
白臉也要做黑臉也要做
又不是黑白郎君
  •發表人:莫名奇妙 (IP.163.29.63.252)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07:35:37
  •主題:Re:
是沒朋友和親戚了嗎?
以後大家要搬家乾脆都挑深夜
請警察幫忙算了...
  •發表人:康康 (IP.61.231.64.24)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2:24:52
  •主題:Re:
現在的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為民服務...難道都沒有其他的專責機關嗎?每一件都很緊急嗎?取締違規愛停不停,執法者需要幫民眾送便當嗎?假牙在家不見也要報案(親身經歷),跑到派出所大鬧八小時,不會蒐證法辦嗎?治安那麼亂都搞不好,還要為民服務,不要又想當好人(為民服務)又要當壞人(取締違規),為什麼時代在進步,治安在退步,法務部長可以不執行法律,警察可以不顧本務,警察的任務只有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沒有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我們不是神,現在連小學生都不怕警察,因為父母都不鳥警察,怎麼希望下一代會守法,而如何樹立法律的威信,首先必須先樹立執法者的威嚴,民眾需要你的專業知識,而不是你可替代的勞力提供,社區警政化被動為主動,立意良善,但已變成低聲下氣,再三拜託,有求於人如何公正執法,所謂執法者就是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歸,刑法刑訴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必須嫻熟,基層同仁必須加強法律素養,立場超然,就不用再做一些狗屁倒灶的雜事,否則難道起訴書跟判決書都不會錯字嗎?為何媒,體一天到晚就要拿紅單做文章,如果道德已淪喪,至少還有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與所有基層同仁共勉之。
  •發表人:康康 (IP.61.231.64.24)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2:20:04
  •主題:Re:
現在的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為民服務...難道都沒有其他的專責機關嗎?每一件都很緊急嗎?取締違規愛停不停,執法者需要幫民眾送便當嗎?假牙在家不見也要報案(親身經歷),跑到派出所大鬧八小時,不會蒐證法辦嗎?治安那麼亂都搞不好,還要為民服務,不要又想當好人(為民服務)又要當壞人(取締違規),為什麼時代在進步,治安在退步,法務部長可以不執行法律,警察可以不顧本務,警察的任務只有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沒有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我們不是神,現在連小學生都不怕警察,因為父母都不鳥警察,怎麼希望下一代會守法,而如何樹立法律的威信,首先必須先樹立執法者的威嚴,民眾需要你的專業知識,而不是你可替代的勞力提供,社區警政化被動為主動,立意良善,但已變成低聲下氣,再三拜託,有求於人如何公正執法,所謂執條例必須嫻熟,立場超然,就不用再做一些狗屁倒灶的雜事,否則難道起訴書跟判決書都不會錯字嗎?為何媒法者就是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歸,基層同仁必須加強法律素養,刑法刑訴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體一天到晚就要拿紅單做文章,如果道德已淪喪,至少還有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與所有基層同仁共勉之。
  •發表人:可憐 (IP.122.121.28.251)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2:05:27
  •主題:Re:
警察幹到這樣是不是太貶低自己了,這算拿門子的為民服務阿
  •發表人:良心 (IP.58.115.161.103)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9:15:46
  •主題:Re:
這干警察屁事..以後遇到..到現場調解.調解不成叫..

雙方拿證據到派出所報案..馬上離開現場.回報勤務中

心.沒證沒據不受理..笨警察.有夠笨.從警13年我一

到.告知所犯之罪刑.要關多久..都是趕我走.還一句

不用警察處裡..外加趕你走..實在有夠笨

最後..該案..房東法辦詐欺房客..要有訂租約之契約.

房客法辦.恐嚇取財加背信..兩個送法院關2年..保證

不用警察處理..如果拿刀互砍..那更好.有證據.馬上

進監獄..派出所天天快樂..等下班..
  •發表人:ˇˇˇˋ (IP.111.251.95.179)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7:40:26
  •主題:Re:
拜託>。當警察要有一點判斷力好嗎?
所長不知道嗎?向上反映情形或是工作紀錄簿登記。也可錄音阿。。。真是很遜耶
  •發表人:杜殺........... (IP.163.29.120.124)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7:10:15
  •主題:Re:
真難為
  •發表人:11 (IP.218.174.23.205)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5:27:34
  •主題:Re:
這年頭,只要民眾堅持主張警察要為民服務,那基本上警員大都不敢拒絕,要不然一個投訴,縱使你全程合法,長官私下也會責怪你做事不圓融,老是替長官找麻煩。
  •發表人:警署細菌 (IP.163.29.70.252)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5:21:39
  •主題:Re:
不然要接申誡嗎?
  •發表人:小至 (IP.163.29.32.124)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3:04:45
  •主題:Re:
沒想到警察也要客串搬家工人
另小S是否有家暴也要警察保證
可憐 真可憐
  •發表人:QQ (IP.163.29.89.60) •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43:18
  •主題:Re:
這時警方應發揮專業的素質,從他談話中瞭解是否有無涉及到刑事犯罪(因為一般百姓法律都是不足的)

房東隨意進入房間

租出去了,房客應擁有隱私權,有無打電話告知房客呢?
這時你就可告知房客,你要不要告房東侵入住宅罪?要的話,就幫你做筆錄受理?至於賠償部份屬民事,你們自行去講去調結!
  •發表人:笨蛋 (IP.59.116.99.187) •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40:05
  •主題:Re:
啊不會把她載到大橋下給遊民輪姦麼
真是笨蛋的警察啊
  •發表人:為民服務???? (IP.163.29.32.124) •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37:08
  •主題:Re:
下次我要搬家時不知道可否請警察替我搬呢???
  •發表人:不知所云! (IP.61.67.92.58) •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15:13
  •主題:Re:
當時不用送至旅館,直接送進精神病院即可。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7:58:05
  •主題:Re:
是我
我也搬
不然投書到雲端的高層
一句話
不是申誡就是記過

•本篇話題共有 18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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