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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IP.
210.69.1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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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10/3/15 上午 06: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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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半夜送奧客…房東賠錢 警幫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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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警察會被這名女子欺負成這個樣子...明明有法理可以處理..;但....
半夜送奧客…房東賠錢 警幫搬家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0.03.15 02:41 AM
林姓女子剛租下台北市一間套房,就抱怨燈光不明亮、睡覺沒棉被,跑到派出所大鬧八小時;警察、房東都受不了,房東答應退還押租金,並補貼「委屈費」兩千八百元,員警還充當捆工,深夜幫林女搬家。
本月三日,林姓女子和陶姓房東承租台北市南昌路一間套房,月租七千元。林女租下沒幾天,就向房東說屋內燈太暗、窗簾沒換新、床上沒棉被,還指房東隨意進出、不關門,讓她覺得很危險,租屋四天不敢在屋內睡,都到速食店棲身,
林女到中正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報案,警方告知這是民事糾紛,應由她和房東溝通,林女一聽就變臉,在派出所咆哮,一鬧就是八小時。房東聞訊趕到派出所,允諾借棉被、換窗簾;但林女還是不滿,向員警表示希望房東「合理賠償」。
員警告知不可能站在她的立場幫忙索賠,反而是房東受不了,願意「認賠」退還押租金,並多付兩千八百元慰撫金,無條件同意解除租賃契約,要她立刻搬家,解除夢靨。
當晚林女要求派出所幫忙搬家,警方傻眼,但考量已是深夜,基於為民服務及安全顧慮,兩名警察充當「捆工」,花了一個多小時替她將所有家具搬上車,運到北市羅斯福路一處旅館暫住。
【2010/03/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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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苦命-★★★-
(IP.163.29.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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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8 上午 04: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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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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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有法律規定可以處理,單是遇到真的來亂的人,那些不一定有用的規定也只有凸顯我們的弱勢而已。
夾在中間真的很痛苦
特別是無理的那一方常常要你"保持公正"
唉 新聞中有個林小姐
我這裡有個磚頭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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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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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1: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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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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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小小員
(IP.115.82.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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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0: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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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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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又要當好人又要當壞人
白臉也要做黑臉也要做
又不是黑白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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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莫名奇妙
(IP.163.29.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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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07: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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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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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朋友和親戚了嗎?
以後大家要搬家乾脆都挑深夜
請警察幫忙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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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康康
(IP.61.231.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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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2: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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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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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為民服務...難道都沒有其他的專責機關嗎?每一件都很緊急嗎?取締違規愛停不停,執法者需要幫民眾送便當嗎?假牙在家不見也要報案(親身經歷),跑到派出所大鬧八小時,不會蒐證法辦嗎?治安那麼亂都搞不好,還要為民服務,不要又想當好人(為民服務)又要當壞人(取締違規),為什麼時代在進步,治安在退步,法務部長可以不執行法律,警察可以不顧本務,警察的任務只有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沒有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我們不是神,現在連小學生都不怕警察,因為父母都不鳥警察,怎麼希望下一代會守法,而如何樹立法律的威信,首先必須先樹立執法者的威嚴,民眾需要你的專業知識,而不是你可替代的勞力提供,社區警政化被動為主動,立意良善,但已變成低聲下氣,再三拜託,有求於人如何公正執法,所謂執法者就是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歸,刑法刑訴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必須嫻熟,基層同仁必須加強法律素養,立場超然,就不用再做一些狗屁倒灶的雜事,否則難道起訴書跟判決書都不會錯字嗎?為何媒,體一天到晚就要拿紅單做文章,如果道德已淪喪,至少還有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與所有基層同仁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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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康康
(IP.61.231.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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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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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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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警察一點尊嚴都沒有,為民服務...難道都沒有其他的專責機關嗎?每一件都很緊急嗎?取締違規愛停不停,執法者需要幫民眾送便當嗎?假牙在家不見也要報案(親身經歷),跑到派出所大鬧八小時,不會蒐證法辦嗎?治安那麼亂都搞不好,還要為民服務,不要又想當好人(為民服務)又要當壞人(取締違規),為什麼時代在進步,治安在退步,法務部長可以不執行法律,警察可以不顧本務,警察的任務只有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沒有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我們不是神,現在連小學生都不怕警察,因為父母都不鳥警察,怎麼希望下一代會守法,而如何樹立法律的威信,首先必須先樹立執法者的威嚴,民眾需要你的專業知識,而不是你可替代的勞力提供,社區警政化被動為主動,立意良善,但已變成低聲下氣,再三拜託,有求於人如何公正執法,所謂執條例必須嫻熟,立場超然,就不用再做一些狗屁倒灶的雜事,否則難道起訴書跟判決書都不會錯字嗎?為何媒法者就是一切以法律為依據、以法律為依歸,基層同仁必須加強法律素養,刑法刑訴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體一天到晚就要拿紅單做文章,如果道德已淪喪,至少還有法律這最後一道防線,與所有基層同仁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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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可憐
(IP.122.121.2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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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1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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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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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幹到這樣是不是太貶低自己了,這算拿門子的為民服務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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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良心
(IP.58.115.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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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9: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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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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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干警察屁事..以後遇到..到現場調解.調解不成叫..
雙方拿證據到派出所報案..馬上離開現場.回報勤務中
心.沒證沒據不受理..笨警察.有夠笨.從警13年我一
到.告知所犯之罪刑.要關多久..都是趕我走.還一句
不用警察處裡..外加趕你走..實在有夠笨
最後..該案..房東法辦詐欺房客..要有訂租約之契約.
房客法辦.恐嚇取財加背信..兩個送法院關2年..保證
不用警察處理..如果拿刀互砍..那更好.有證據.馬上
進監獄..派出所天天快樂..等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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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ˇˇˇˋ
(IP.111.251.9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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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7:4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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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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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當警察要有一點判斷力好嗎?
所長不知道嗎?向上反映情形或是工作紀錄簿登記。也可錄音阿。。。真是很遜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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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杜殺...........
(IP.163.29.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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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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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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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11
(IP.218.174.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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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5: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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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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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年頭,只要民眾堅持主張警察要為民服務,那基本上警員大都不敢拒絕,要不然一個投訴,縱使你全程合法,長官私下也會責怪你做事不圓融,老是替長官找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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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警署細菌
(IP.163.29.7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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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5: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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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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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小至
(IP.163.29.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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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3: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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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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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警察也要客串搬家工人
另小S是否有家暴也要警察保證
可憐 真可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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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QQ
(IP.163.29.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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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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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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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警方應發揮專業的素質,從他談話中瞭解是否有無涉及到刑事犯罪(因為一般百姓法律都是不足的)
房東隨意進入房間
租出去了,房客應擁有隱私權,有無打電話告知房客呢?
這時你就可告知房客,你要不要告房東侵入住宅罪?要的話,就幫你做筆錄受理?至於賠償部份屬民事,你們自行去講去調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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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笨蛋
(IP.59.116.9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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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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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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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會把她載到大橋下給遊民輪姦麼
真是笨蛋的警察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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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為民服務????
(IP.163.29.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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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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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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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不知所云!
(IP.61.67.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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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8: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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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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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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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07: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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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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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
我也搬
不然投書到雲端的高層
一句話
不是申誡就是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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