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發表人:
F1233141(IP.
163.29.32.124)
|
•發表日期:
2010/3/10 下午 01:31:06 |
|
| •主題:
反對死刑執行 王清峰槓上黃世銘 |
|
|
|
|
| •發表人:硬漢
(IP.211.22.166.85)
|
•發表日期:2010/3/18 下午 07:28:37 |
|
| •主題:Re: |
|
| 現今的台灣是以媒體為大,根本沒有法律可言,政府在沒有魄力,下屆總統可能需要換人,嚴以待人,寬以待已是現代人的通病,趕快執行吧,讓作奸犯科的人有個警惕。 |
|
|
| •發表人:幫倒忙
(IP.210.241.4.253)
|
•發表日期:2010/3/14 下午 01:33:43 |
|
| •主題:Re: |
|
| 不靠王清峰出來表態兼下台,這44個不知道還得放到啥時候呢,王部長你不殺伯仁,伯仁確因你而死,有慈悲確無智慧,你以為法務部長是做興趣的嗎。 |
|
|
| •發表人:通通放掉吧
(IP.117.56.80.18)
|
•發表日期:2010/3/13 下午 02:48:32 |
|
| •主題:Re: |
|
| 軟腳馬,死刑犯不執行,那監獄的強盜,竊盜,吸毒、詐欺的..............通通都放了吧、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最好把所有的警察,檢察、司法、調查、矯治機關的公務員統統優退吧,反正國民黨的內閣官員都不喜歡公務員(先搞85制、3%丙等),那就繼續討好愚民吧,軟腳馬奉勸您下次連村(里)長你都別想選了,免得全國公務員土您口水,可悲喔。 |
|
|
| •發表人:士不可不弘毅
(IP.114.33.77.213)
|
•發表日期:2010/3/13 下午 01:42:23 |
|
| •主題:Re: |
|
| 2、身為行政官僚卻帶頭否認行政制度,只丟問題,卻不提出解決方法,死刑之執行是法律明定之刑罰,也是大多數人認同暫時用來維持社會治安的必要之惡,如果是真正要為民眾做事情,那當一位法務部長應當提出一種更好的方法來是治安更好,這樣一定可以說服全民來認同,而不是以消極不作為來抵制死刑,如果只會單純反對,還是回去當學者吧,當官是要來解決民眾問題,而不是來製造問題。 |
|
|
| •發表人:ALAN
(IP.114.35.197.159)
|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6:18:09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6:10:04 |
|
| •主題:Re: |
|
王清峰:若為死刑丟官 將成國際笑柄
更新日期:2010/03/11 12:05
因為主張暫停執行死刑引起爭議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再度強調,廢除死刑是國際共識,她也知道會面臨極大的壓力,不過,她還是會堅持下去。賭上烏紗帽的王清峰進一步指出,如果因此真的丟官,恐怕也會變成國際笑柄。
(杜大澂報導)
引起正反兩面反應,但也遭到被害家屬強烈不滿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面對媒體,仍然堅持廢除死刑的立場。
王清峰表示,人權要往前走,就算面對反對聲浪,還是會堅持下去。「我是一個政務官,面對的是不是違憲的問題,我面對的國際共識和國際識務,雖然面對很大的反彈聲浪,很大的壓力,人權還是要人權還是要往前走。」
王清峰表明即使下台,任內也不會簽署死刑執行令,面對可能丟官的危機,王清峰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務部長,因為主張廢除死刑被免職的例子,如果成真,恐怕變成國際笑話
|
|
|
| •發表人:123
(IP.163.29.32.124)
|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2:18:22 |
|
| •主題:Re: |
|
回應 火 台灣目前經判決死刑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
詳閱其犯行
他們的罪行真是罪大惡極
標準的畜生阿
|
|
|
| •發表人:QQ
(IP.163.29.121.28)
|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1:22:25 |
|
| •主題:Re: |
|
| 這44死人,連他們的家人也討厭。這些多是作惡多端,社會的敗類。沒有人性的。竟然有巫婆要代替下地獄。真是污辱了地獄。地獄是給死刑犯的不是給巫婆住的。巫婆如此喜歡殺人犯。那她每日應去給殺人死刑犯爽一爽。那我就服了她。 |
|
|
| •發表人:
(IP.163.29.32.124)
|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1:11:53 |
|
| •主題:Re: |
|
還好王清峰請辭,要不然可能產生連鎖效應
篤信佛法的警界人士也開始響應
不開交通違規告發單
因為讓民眾瘦了荷包會有罪惡感
不抓作奸犯科的壞蛋
因為讓壞蛋坐牢已妨害他們的自由
>:?>?????
法務部長竟然是位腦殘人士
只知人權
那法治呢?
|
|
|
| •發表人:PPP
(IP.163.29.54.253)
|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12:18:12 |
|
| •主題:Re: |
|
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且任內拒簽死刑執行令,多位卸任法務部長均不以為然。曾任法務部長的前副總統李元簇認為茲事體大,不宜全憑「個人」的意見;前法務部長葉金鳳更說,「我曾經一個晚上簽署包括陳進興在內的八件死刑執行令,我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反而很平靜。」
李元簇︰不能只憑個人意見
根據李元簇的友人轉述,李元簇在十日晚間與數名好友餐敘時說,死刑廢除與否,應視當前社會治安而定,但以現今台灣社會情形,「似乎還不到廢除死刑的階段」,要考量社會上多數民意觀感及如何遏阻犯罪;前法務部長蕭天讚昨天也說,依我國目前國情,不宜廢除死刑。
蕭天讚︰目前不宜廢除死刑
葉金鳳表示,依照我國國情及民意,不應貿然廢除死刑,而法務部長也應依法行政,對於已定讞的死刑犯,應簽署死刑執行令。
葉金鳳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但依據我國的民情,並不一定要依照趨勢而行,她在法務部長任內,曾多次進行民調,大多數民意均反對廢除死刑。未來如果要廢除,也要做好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必須取得大多數民眾的認同。
城仲模︰已判死應依法執行
曾擔任法務部長的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城仲模贊成廢除死刑。不過他認為,死刑未廢前,已判死刑確定者就應執行,不能因為自己的理念就不執行。
城仲模說,廢除死刑的前提是必須修改法律、提升全民民主素養且提高對人性的尊重,三要件缺一不可,但目前三樣都沒有。
|
|
|
| •發表人:老警
(IP.125.225.11.192)
|
•發表日期:2010/3/12 上午 11:20:32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逍遙
(IP.61.221.251.239)
|
•發表日期:2010/3/12 上午 10:24:49 |
|
| •主題:Re: |
|
| 人權是要保護的,但是是保護守法的人,而不是去保護違法違規的人! |
|
|
| •發表人: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死刑 恐涉違法行刑罪
(IP.163.29.33.130)
|
•發表日期:2010/3/12 上午 02:42:58 |
|
| •主題:Re: |
|
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死刑 恐涉違法行刑罪
回應2010-03-10 14:05:24 中廣 杜大澂
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暫停執行死刑,引起立委批評,王清峰今天更是語帶哽咽,說就算要替死刑犯下地獄也甘心。根據刑事訴訟法,死刑執行,要經過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不過,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卻涉及刑法。也就是王清峰有簽署執行的審核權利,但不執行經過告發,檢察官也可以依職權偵辦,只是要辦上級長官,又會陷入另一個爭議的問題。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反對死刑,但認為定讞者應該執行,王清峰卻主張要暫停執行死刑,凸顯王清峰不簽署的問題,是否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她不惜丟官,也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贖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死刑應該經過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應在令到三天內執行。刑法第127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簡單來說,法務部長負責死刑執行的審核,但如果不執行,經過告發受理,檢察官也可以依照職權偵辦,只是要辦上級長官,加上廢除死刑原本就存在的爭議,恐怕燙手的山芋,也讓檢察官一個頭兩個大。 新聞來源:中廣 更多社會新聞 »
|
|
|
| •發表人:鷹之道
(IP.122.117.160.125)
|
•發表日期:2010/3/12 上午 12:50:18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最新消息
(IP.114.26.130.168)
|
•發表日期:2010/3/12 上午 12:08:53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火
(IP.163.29.165.236)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1:36:32 |
|
| •主題:Re: |
|
台灣目前經判決死刑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
----------------------------------------------------------------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
|
|
| •發表人:
(IP.111.255.183.17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1:33:11 |
|
| •主題:Re: |
|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這就是學者的高傲,律師性格的詭辯。
當時同事被殺了,相驗的時候一顆肺消了,心臟好幾個洞,檢察官當場傷心的流淚,廢死刑,同學阿,公平嗎?殺死你的人沒得到報應公平嗎? |
|
|
| •發表人:小小員
(IP.115.83.220.143)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1:03:20 |
|
| •主題:Re: |
|
台灣真是講人權的國家喔...
對犯罪的人保護的真好...
那對執法的人呢..??
現在全國有五六萬的基層員警
每天犧牲家庭及個人的時間及人的健康在維護治安
上面的大官有想到要為基層的人講人權嗎...
真是讓人情何以堪.....
別跟我說警察本來就是這樣...要不就不要幹啊
但我要說警察一定要幹成這樣嗎..??
一天上只上八小時會很過分嗎...要多一點時間給自己及家人會很自私嗎....?休息12小時給自己有充沛的體力及精神會很超過嗎..
問問看有多少人願意每天上12小時的...不要再以人員不夠做藉口..
我想請問死刑犯是人要人權
那警察是不是人需不需要人權
|
|
|
| •發表人:PPP
(IP.163.29.54.253)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0:55:01 |
|
| •主題:Re: |
|
總統馬英九今晚與藍委餐敘。據轉述,總統表示,廢死刑是長遠目標,但非目前主流民意;他雖不贊成死刑,但在法務部長任內還是簽決70多名定讞死刑犯,官員須依法行政。但是呢?我們偉大的王部長表示
法務部今晚召開記者會指出,有14名死刑判決定讞的被告聲請釋憲,是否違憲疑慮尚未釐清,法務部暫緩執行死刑確為「依法行政」。法務部長王清峰也會堅守崗位。
王清峰9日深夜發表專文,指出廢除死刑不應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另表示,寧可下台,也絕不會簽署任何1件死刑執行;法務部長為廢除死刑下台,是國際笑話。
王清峰宣揚廢死理念,引發爭論。總統府於下午發表聲明,指出已判決確定的死刑者須依法行政,若要暫緩執行,須合乎法律規定。
王清峰下午2時30分許召集部內高層開會,經過約5小時的討論,晚間7時30分由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召開記者會,說明2項要點-將「依法」暫緩執行死刑、王清峰不因此請辭。
吳陳鐶表示,法務部於民國88年訂立、94年修正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規定死刑案件若有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再審、釋憲的情況,最高法院檢察署即不得將案件陳報法務部簽准。
吳陳鐶說,由於現在44個死刑判決定讞的案件中,有14名被告正聲請釋憲,並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暫時處分,因此,死刑本身是否違憲的理由,同樣存在於其餘30個案件,法務部的暫緩執行死刑確為「依法行政」
等大法官釋憲吧∼
|
|
|
| •發表人:
(IP.122.122.121.67)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0:26:17 |
|
| •主題:Re: |
|
背後的影武者
要她挺住
不然"火燒厝"
會燒到"總統府"
為拱衛中樞
妳就ㄍㄥ著ㄅ
不是妳不要臉
是有一個更不要臉的在妳背後 |
|
|
| •發表人:小華
(IP.122.123.81.176)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0:08:49 |
|
| •主題:Re: |
|
| 不要臉.還不下台.自命清高.不實人間煙火.自以為菩薩.不要臉到極點.對藍的徹底絕望.傷心. |
|
|
| •發表人:LKK變沒良心
(IP.163.29.89.60)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9:09:32 |
|
| •主題:Re: |
|
一、法律上的規定是否有死刑的規定,我不在意,因為這是國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但是依據現行的法令,被判了死刑必依法執行,法官要判一個人死刑也是依法?一個人所犯的罪,重到會被判死刑應經過漫長審判程序確定有罪才判決既死刑。 身為一個部長是否依法簽署執行死刑命令, 身為部長的妳沒權利反對法津。
二、八八水災妳在發放災便當時,妳可有想到身為一個法務部長的妳當時應該指揮檢警幫助災民家屬認屍才比較重要。
三、妳所說多年參加社工及民間團體等等工作,深知非常暸解死刑執行不能改變+++...拜託..妳是立委嗎..就算妳是立委也要由修法著手,不是妳想做什麼。
四、身為一個部長不知自已責任是什麼。
五、王部長妳如不當公職時,才高唱反對死刑執行不遲。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21:06 |
|
| •主題:Re: |
|
堅持廢除死刑 網友:1人1信送王清峰下地獄
更新日期:2010/03/11 00:07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王清峰發表一篇名為《理性與寬恕》的文章,強調為了確保生命權,任內絕對不會執行死刑,甚至「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不過,這番看似充滿「人道理念」的言論,卻讓不少網友感到相當憤怒,痛批王清峰保障死囚的生命權,「卻枉顧被害人的生命」,要大家發起「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的活動,叫王清峰趕快「下台」。
為了表達廢除死刑的立場,王清峰在《理性與寬恕》文章中指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不是神」,強調「殺人償命」只是造成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要受害家屬用寬恕的力量,來洗淨復仇的怨恨。
王清峰還在文中強調,她寧可下台,也絕對不會在任內簽署任何一件死刑執行命令,還說如果死刑犯如果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甚至「願意為他們下地獄」。
不過,王清峰這番充滿「人道主義」的言論,卻引起網友的憤怒,有人痛批王清峰根本就是「假道學」、「偽善」,愛護死刑犯的生命權,卻枉顧被害者的性命,要她快點「滾下台」,要不然要發起「一人一信送王清峰下地獄」的活動。
還有網友痛批,王清峰願意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那又有誰來給受害者活著的機會」,認為她沒有想過受害者與家屬的心情,還佔著法務部長的職務,領納稅人的薪水,實在有夠差勁。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20:13 |
|
| •主題:Re: |
|
〈快訊〉王清峰監廢死刑 白冰冰批:向邪惡一方傾斜
更新日期:2010/03/11 10:16
法務部長王清峰廢除死刑的言論,引發爭議,藝人白冰冰今天出面痛批王清峰不適任,她表示她沒有仇恨,但王清峰的言論深深傷害全國同胞的心,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最後一道防線,但現在向邪惡一方傾斜,王清峰的慈悲用在錯誤的地方。
藝人白冰冰:「她深深傷害全國同胞的心,而且她完全不懂法律,她告訴我們,未來中華民國只要你犯了罪,你可以找人被執行,因為她(王清峰)可以替別人被執行。」
◎王清峰堅廢死刑 白冰冰:非因仇恨反對
白冰冰:「我平常非常尊重她說話,但她最近說話老講她自己的理念,在我們傷口上抹鹽,她不斷地說白冰冰有仇恨,她不斷說陳進興死了,白冰冰還有仇恨,大家看到最近的白冰冰,我幸福、美滿、快樂,我什麼時候有仇恨。」
◎王清峰堅廢死刑 白冰冰:請將心比心
白冰冰:「我都是像今天這樣,很多民眾拱我出來說話,說白冰冰你最適合出來說話,他們又在你身上抹鹽,我要告訴大家我沒有仇恨,我是同理心,我將心比心。
這是什麼樣的法治社會,我們的法務部長可以說有人要被執行,她可以來代替,她也說過很多話,『人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死刑是不人道的』,我要告訴大家因為那些滿口血腥的獅子、老虎、禽獸們,已經先用非常不人道的方式,決定了別人的生死。」
◎廢死刑? 白冰冰批王:為何不執行
白冰冰:「為什麼一個法務單位,你竟然有中華民國憲法、五權憲法、六法全書,你為什麼不配合!你為什麼不執行!我們現在中華民國還沒廢死刑,還有很多定讞的在那裡,我要告訴大家44個死刑犯,跟我白冰冰何干?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就是同理心。」
◎廢死刑? 白冰冰批:向邪惡一方傾斜
白冰冰:「我非常同情被害人,在審判期間已經流乾眼淚、受盡凌辱,在這個當下,法律不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法律應該是人們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應該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現在法律完全向邪惡一方傾斜。」
◎堅持廢死刑 白冰冰:王清峰不適任
白冰冰:「現在法務部長不是古代包青天,她甚至連宗教家也不是,因為她的慈悲為懷是給錯了,像以前佛陀也因為孫悟空大鬧西天,必須用五指把牠壓在五指山下,所以佛陀的慈悲也是要威力懾服,哪像她這樣書讀越高道德越退步,怎麼會為那些人下地獄!她不用下地獄,因為她沒有做錯事情,她並沒有被執行的疑慮,她一點法律素養都不懂,所以我們覺得她非常不適任。
我想告訴大家現在死刑非常人道,哪像他們決定人家生死的時候,是用非常不人道的方法來決定,政治就是治理大家的事,完全不能保護善良民眾的話,那我們要這個法治社會幹什麼?」
◎王堅廢死刑 白冰冰:誰在幕後撐腰?
白冰冰:「現在要釐清兩件事,第一件,王清峰敢這樣膽大妄為,到底誰在幕後撐腰?誰給她這樣的力量?第二,如果是她自己恣意妄為,她非常不適任,我們沒有能力跟沒有權力去執行她,但她非常不適任。
如果她真的有人在撐腰,我倒覺得現在當局者有權,黑道有槍,他們現在高興地開轟趴,我們這些善良民眾怎麼辦?像羚羊一樣被獅子追逐嗎?不,我們所有的利器就是我們的選票,未來還有五都大選,我們還有立法委員選舉,還有更大的大選,各位同胞跟著善良力量一起走,我們的利器就是我們的選票!」
廢不廢死刑,法務部長王清峰有自己的理念,藝人白冰冰也以自己的同理心,語氣強烈的說出自己的想法;現在這道難題,就看身為政務官的王清峰怎麼解。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19:14 |
|
| •主題:Re: |
|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更新日期:2010/03/11 04:11
〔記者吳岳修、黃立翔/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宣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擔負第一線執法的基層警察相當不以為然,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台灣是法治國家,如果因為個人想法就可以不執法,那制定這條法律有什麼用呢?「個人意志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之上」。
北縣警察局一名退休主任秘書直言,王清峰若不執行死刑,必須捐出薪水,代替國家供養這些死刑犯,對納稅人才公平。
北縣警局一名王姓基層警員說,警察辦理公文只要一延遲,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法務部長是司法機關主管,卻不願意批准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批就是延遲公務甚至廢弛公務,已涉及瀆職。另一名刑警小隊長說,法務部長不執行,形同讓重大罪犯擁有「免死金牌」,未來歹徒遇上警察將肆無忌憚。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18:50 |
|
| •主題:Re: |
|
受害者家屬呼喊:死刑應執行
更新日期:2010/03/11 12:26 呂欣憓
死刑存廢問題近來在台灣引起廣泛討論,法務部長王清峰以「理性與寬恕」為題撰文,呼籲暫停執行死刑。好幾個受害者家屬今天(11日)則是站出來呼籲執行死刑,他們痛批,既然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中有規定死刑,就應該執行;不執行死刑是無視於法律條文以及受害者家屬的痛苦。
台灣目前有44名已經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但是遲遲未能執行死刑,法務部長王清峰更呼籲暫緩執行死刑。知名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多年前被綁架遭到撕票,白冰冰公開呼籲應該執行死刑;她說,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既然法律有規定,就應該執行。白冰冰說:『(原音)因為那些滿口血腥的獅子、老虎、禽獸們,已經先用非常不人道的方式決定別人的生死。為什麼一個法務單位,你既然有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六法全書,你為什麼不配合,你為什麼不能執行你的六法全書,我們中華民國現在還沒廢死刑,而且很多定讞的在那裡。』
20多年前發生在新竹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轟動一時;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再度挺身而出。他指出,王清峰說自己願意為這些死刑犯下地獄,但是她這樣自認清高的行為,卻是建立在受害者的痛苦上。陸晉德說:『(原音)王清峰他她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她是佛教徒,我們俗語有一句話,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7乘上44個死刑犯,是308級這麼高的浮屠,王清峰她一個人站在塔頂上面,她上天堂啦!她清高啦!可是浮屠裡面是誰?是很多那些被罪犯殺死的人的骨灰。』
多年前被同事殺害的金山高中老師何佳燕的父親何海新也批評,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根本無視法律條文的存在以及受害者家屬的錐心之痛,他並批評廢除死刑是罪孽深重、不可饒恕的行為。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18:05 |
|
| •主題:Re: |
|
女遭分屍母批部長 「不簽死刑令下台」
更新日期:2010/03/11 18:09 劉德芸
法務部長王清峰,贊成廢除死刑,其實,從民國94年,槍決一對兄弟殺人犯後,台灣就沒有執行過死刑。全台有44名死刑犯,法院判決已經三審定讞,但死刑令還沒批准,這當中包括分屍食人魔陳金火,被害人女保險員媽媽,批評王清峰應該下台,而且兇手應該像她女兒一樣,被一刀刀凌遲再槍決。
被害女業務員母親施霜芬:「當然會想到,怎麼可能(哽咽),(以前)不能陪在我們身邊,至少每星期會回來。」
想起女兒慘死,施媽媽一度哭到哽咽,看著相片中的女兒個人獨照,或是依偎在男朋友身邊,每一張都笑得那麼開心。
施媽媽忘不了,那份失去女兒的傷痛,更別說原諒兇手。施霜芬:「看他怎麼殺害我女兒,就怎麼處罰他,一刀一刀割在他身上。」
女保險員施金池遭到性侵殺害,兇嫌陳金火和廣德強分屍後甚至煎煮屍塊,民國96年全案定讞,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確定,但至今還沒有伏法。
最近一個執行死刑的案例在民國94年,林盟凱、林信宏兄弟,拿武士刀砍殺鄰居,造成1死1重傷,兄弟倆同時執行槍決,這看在女保險業務媽媽的眼裡,才是正義,她痛批王清峰部長。施霜芬:「不簽死刑令,要不然別做了,辭職算了。」
從民國95年到現在,台灣沒有再執行過死刑,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一共有44名,包括分屍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還有殺警奪槍的王柏英,建商小開王鴻偉,求愛不成,砍殺女學生176刀,手段兇殘同樣令人髮指。
逝去的生命無法挽回,一些人或許會選擇原諒,但也有死者家屬像施媽媽一樣,不要任何賠償,只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殺人者償命。
|
|
|
|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04:49 |
|
| •主題:Re: |
|
做錯事
還怕"下台"
以為講幾句佛語
可以討好大老闆"老馬"
"老馬"雖曾說廢除死刑
但這一次"鬧大"了
害大老闆不敢第一時間出來相挺
觀察了24小時民意風向球
嗯
決定了
.......... |
|
|
| •發表人:小兵
(IP.116.59.193.227)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7:20:58 |
|
| •主題:Re: |
|
我是警察我也要當好人!
闖紅燈的人是因趕時間才會闖紅燈
酒醉駕車撞死人的人也是因不勝酒力才會如此
小偷也是因沒有錢才會偷
強盜犯也因為急須用錢才會搶
強姦犯也是因有需要才會犯
..........
以上這些人都是身不由己,我想我也不需要抓了 ,以免被冠上沒有慈悲心,那工作怎麼辦?我想就在辦公室打坐,以唸力幫這些人渡化,如此社會就會祥和。那好人怎麼辦?我想就讓他們下地獄好了,誰叫他們不會吠。
|
|
|
| •發表人:
(IP.111.255.166.130)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6:18:10 |
|
| •主題:Re: |
|
| 吃X啦,3小,人權就是被這些人玩死的啦,犯罪都沒悔意,被關就有悔意,FXXX勒,有幾個小偷、強盜、竊盜、殺人犯不會再犯的?靠,真不知道上次被就地槍決幼教老師的家屬座何感想? |
|
|
| •發表人:無奈
(IP.218.164.102.204)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5:11:06 |
|
| •主題:Re: |
|
| 就法論法而言,已經經法院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只因行政部門法務部長的一句話就不執行,那要法院何用?法務部長有無瀆職或廢弛職務?是否應請監察院立即詳查? |
|
|
| •發表人:
(IP.203.67.37.77)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3:46:44 |
|
| •主題:Re: |
|
不論是百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渺小機會,死囚可能自新改過,所以刀下必需留人。
但同樣百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渺小機會,卻可能讓死囚大搖大擺的出監後,再度殘殺無辜的百姓。
台灣對死囚的悔意,僅僅只不過是加害人對被害人說句抱歉就足夠的嗎?我選擇不給這些罪無可逭的人機會。 |
|
|
| •發表人:臺灣是法治還是人治
(IP.163.29.32.124)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3:35:53 |
|
| •主題:Re: |
|
| 本人建議立即撤除王部長ㄉ安全隨扈、住處巡邏箱簽巡,為何臺灣高官總不知民間疾苦,坐享一切福利,不知依法行事。因你們身邊有安全隨扈帶槍保護,住處高密度巡邏,所以就自認治安良好。可悲ㄉ臺灣一般小老百姓,你可知臺灣法律是在保護高官及罪犯。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3:07:22 |
|
| •主題:Re: |
|
身在其位不做其事
明知有法而不為
是為積極不作為犯與積極不作為犯同法論處
關先生口中的不改革就得不到民心
大約這就是唯一大丙人物
怎沒看到他出來說話
打老虎不打蒼蠅
口號啦 |
|
|
| •發表人:0.0
(IP.114.44.242.14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3:04:14 |
|
| •主題:Re: |
|
王清峰:寧下地獄不執行死刑
2010/3/11 | 作者: | 點閱次數:156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本報綜合報導】「我任內絕不執行死刑!」法務部長王清峰繼前天深夜發表「理性與寬恕」一文後,昨天語帶哽咽地說,若能給四十四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自新和再教化的機會,那「下地獄也願意」。
但八年前女兒遭冷血殺害的何媽媽,談到兇手死刑定讞至今未伏法,心中仍激動不已,「執行死刑,能讓我安慰一點」。內政部長江宜樺與警政署署長王卓鈞也說,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執行。立委吳育昇更直指王清峰的主張違憲,應立即下台。
王清峰說,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目前除判決定讞的死囚,還有七十七名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死刑犯;過去四年暫停執行死刑,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的發酵時間。
她強調,台灣的法令即使無法一步到位,但也不能故步自封,因為殺人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裡。要把犯人與社會隔離的方法,死刑並非是唯一可行的選擇。對檢察官在偵結殺人等案時,仍持續出現求處死刑的作法,王清峰表示,由於現階段我國已「無唯一死刑」之罪,檢察官在起訴時或審理中,應審酌此一趨勢,以不求處死刑為宜。
立委吳育昇、黃昭順昨在立院質詢時,要求江宜樺及王卓鈞以治安首長身分,對王清峰的觀點表示看法。
江宜樺說,他無法針對個案評論,但行政機關必須執行法律規定;對於王清峰的做法,他向立委表示這是不妥的。王卓鈞也說,每個人看法解釋不同,但他個人覺得,依法該執行就執行。吳育昇表示,王清峰做為政務官不應做出違法示範;要堅持個人主張,應比照衛生署長楊志良,拋出主張立即請辭下台。
立委黃偉哲昨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女兒被殺的何爸爸會中表示,每天想到女兒是如何被冷血殺害,就睡不好、吃不好,「有誰同情我」。
但立委謝國樑出面力挺王清峰,強調不論誰來當法務部長,都無法解決現有死刑犯是否要執行槍決的問題。如果有人因拒絕執行死刑,就要王清峰下台,只會糟蹋了一個好部長。
|
|
|
| •發表人:修行部長
(IP.211.22.165.220)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2:47:17 |
|
| •主題:Re: |
|
| 身為法務部長,若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對國家法律未充分尊重和遵守,那立法院何用,法務部長任內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對於現行法律仍有死刑,就該依法執行,否則就是違法違憲,馬總統這下又要背黑鍋,被罵到五都選輸為止,難到國民黨還看不清楚民意嗎。 |
|
|
| •發表人:修行者
(IP.218.164.81.44)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2:33:21 |
|
| •主題:Re: |
|
| 王清峰妳尸位素餐,妳與魔鬼共舞,妳對不起被害人家屬與眾多的善良百姓,妳快覺醒吧或是馬上下台,妳滿口說要保護生命權,妳沒有那麼偉大吧--- |
|
|
| •發表人:123
(IP.163.29.32.124)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2:13:38 |
|
| •主題:Re: |
|
本人覺得又是一個標準的政客作秀過了頭
可憐的馬總統又要背黑鍋了
票又跑了不少 |
|
|
| •發表人:就法論法
(IP.210.69.82.196)
|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1:13:50 |
|
| •主題:Re: |
|
個人覺得死刑存廢問題,雖說國際間民主國家多數廢除死刑,但目前台灣刑法法條尚未廢除,
也就是說台灣現階段仍存有死刑制度;
再就另一角度而論,法間一直強調的比例原則(無論實務派或理論派);公務人員收受法院判決命令,是否有執行期限?
就行政執行言,一定期間未執行,時效過了,就不得再執行;
公文書簽收後,期限內未簽結、未展延,未影響人民權益者,多以處份收場;
若不法或過失侵害他人權益者,輕者國家賠償、送公懲會懲處;
重者移送法院偵辦(細節部分不討論)。
再就法間比例而言,微罪不舉、累犯加重…死刑定讞?應該經過檢法機關不斷重複審查,
就目前證據採證程序,個人相信亦無可存疑。
那不執行死刑?刑之種類,死刑為主刑,暫不論從刑,其比例度是否比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為重?!
部長職位之權責是否比照大法官可自由心證亦無執行命令的期限?若是公務員可免受法之約束,自此,警調機關所屬執行法律人員,對犯罪者不執行逮捕、拘提、搜索及扣押…其刑度之比例原則兩相比較應屬為輕?!
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今天並不是想不想或可不可的問題,而是爾有權否?
若不想撞鐘!就立即修法或離開吧!
|
|
|
| •發表人:8號警勤區
(IP.114.24.190.160)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1:55:33 |
|
| •主題:Re: |
|
叫她要修行去寺廟啦
別再[尸位素餐]啦
[尸位素餐]註:尸位就是源出于此,用來比喻 一個有職位而沒有工作做的人,正如祭禮中的尸,只坐在位上,不必 做任何動作一樣。 “素餐”也是出于詩經:“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后人于是用 “素餐”來比喻無功食祿的人。 |
|
|
| •發表人:一頁書
(IP.211.22.165.220)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1:44:44 |
|
| •主題:Re: |
|
死刑犯均經過三審定讞,判決並無爭議,起碼應先執行沒有任何爭議的個案,即使法務部認為有爭議,也應依法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部長不能成為「第四審」。
|
|
|
| •發表人:專13期
(IP.163.29.51.25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0:04:43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看不下去
(IP.58.114.140.63)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0:00:47 |
|
| •主題:Re: |
|
如果有人握有大權,憑個人喜惡來執行法律,天哪立法院關起來吧,
個人信仰反對死刑就像宗教信仰,你要拜耶蘇,你要拜阿拉,你要拜媽袓,純屬個人信仰,無關他人,如果一個部長因為說個人不讚成死刑,而利用個人職務不簽死刑執行令,這樣就涉及瀆職,刑法有死刑,法官依法判死刑的行為,是依法行政,不是依個人喜惡行政,畢竟我們還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
|
|
|
| •發表人:ALAN
(IP.210.69.82.198)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09:28:13 |
|
| •主題:Re: |
|
王清峰,你不要自認為你是一個政治家,你只是一個政客。
對於未來法律上的規定是否有死刑的規定,我不是很在意,因為這是國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但是依據現行的法令,那些人己經被判了死刑,法官要判一個人死刑容易嗎?一個人所犯的罪,重到會被判死刑,容易嗎?
王清峰,你認為你是人權主義者,那些做出死刑判決的法官,難道都是嗜殺的人嗎?我們這些認為被判了死刑的犯罪人就應該要執行的人就是惡魔嗎?
被判了死刑的人,有沒有可能在一次又一次的總統大選後被大赦或特赦?
王清峰,我認為,你真的是一個折磨被害人家屬的大惡魔,是非不分的大惡魔,法務部長的位置你不適合。 |
|
|
| •發表人:恩
(IP.114.33.27.6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08:12:49 |
|
| •主題:Re: |
|
原來我們的國家已經發展
到殺人還可以不愁吃穿住的國家了
妳好神 |
|
|
| •發表人:
(IP.163.29.51.25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04:23:50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
(IP.163.29.51.25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04:21:11 |
|
| •主題:Re: |
|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摘至HTTP://BLOG.UDN.COM/B9701022/3020405 |
|
|
| •發表人:火
(IP.124.11.65.13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01:34:43 |
|
| •主題:Re: |
|
王部長真的很搞不清楚狀況耶
她今天自己新聞都說了
如果可以她要代替這些人去地獄
阿不就是說明了我們國家根本就沒有死刑不是嗎
我們只有隔離刑和遣返刑
遣返這些做錯事情的人先去地獄學習一下不是嗎
那有死刑
搞不清楚狀況她
連遣返都不願意,真是婦人之仁
我說一些比較誇張的案例好了
王部長假如你女兒
國中少女被姦殺放血割喉而死,兇嫌還對妳你扮鬼臉
還衝撞警察,嗆聲要殺法官全家
妳願意給這兇嫌愛的抱抱給牠寬容嗎
如果妳小時候被兇嫌用異物插壞性器官連腸子都噴出來,長到18-19歲花樣年華卻一直營養不良,不知戀愛、幸福為何物,就這樣死去
妳願意給這兇嫌愛的抱抱給牠寬容嗎
如果妳女兒被兇嫌一塊一塊肉切下來凌虐致死,裝在冰冷的桶子裡灌上水泥不見天日
妳願意給這兇嫌愛的抱抱給牠寬容嗎
看過刺激1995的都知道,冤獄確實會發生,但是有更多變態殘忍又不知悔改的人需要被遣返OR移送到地獄去在教育
所以我們根本沒有死刑問題,只有遣返、管轄權移交、絕對隔離處所的問題
誠心認錯的人,就算是上面這些變態,我也願意寬恕他,問題是,這些人有認錯嗎??沒有的話,不簽解送地獄移送書這是甚麼意思?妳人就比神大嗎?
|
|
|
| •發表人:
(IP.163.29.51.252)
|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01:13:57 |
|
| •主題:Re: |
|
為顧人權,我對王部長義無反顧的支持
為顧人權,我反對警察開罰單,因為警察是人不是神,罰單有可能開錯,對違規者要以教化為主。
為顧人權,我反對警察抓犯法之人,因為警察是人不是神,有可能抓錯人,犯法的人要以教化為主。
人權不是無限上綱,否則執政者只是擺明的欺負良善,對萬惡之人卻無計可施。 |
|
|
| •發表人:為林小隊長哀悼
(IP.219.70.175.72)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11:59:42 |
|
| •主題:Re: |
|
13年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在追緝一起毒品案時,被嫌犯李得陽及陳達民用警槍擊斃身亡,全案經最高院終於定讞,但真正的兇手李得陽卻因為更二審殺人被判無罪,檢察官又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居然可以不必負責,司法的行政疏失,讓家屬大嘆不公,林安順的女兒林軒如泣訴司法殺人,堅持要替父親討回公道。
13年前的凌晨,林安順率偵查員許振發、李仁和到台北縣中和市查緝槍毒,陳達民、李得陽等拒絕盤查,雙方發生槍戰。當時林安順,因左右胸中彈身亡許振發眉心中彈後送醫獲救,但卻造成半身癱瘓,李仁和則是腿部中彈,而陳達民因腿、腹部中彈,被支援警力逮捕,李得陽趁亂逃離,後來被捕送辦。
由於槍戰現場混亂,採證不足,多半依賴被告及證人的供述作判斷,案件從起訴到更五審認定的犯罪過程一變再變,判決也一再出現逆轉,直至92年8月24日,陳達民從獄中寫信給林安順的妻子王貞文,強調射殺她先生的不是他,而是李得陽,信中還強調「林安順是不怕死的英雄」。林家家屬看完信後,才發現李得陽同年已獲釋。
林安順女兒林軒如於是重新燃起替父親伸張正義的決心。林軒如說,「父親對我來說,熟悉又陌生。」這竟然是女兒對父親的感受。她手上拿著一整袋資料袋,裝的是這些年來,到處陳情的資料和法院的公文,以及林安順生前的照片。
寥寥可數的照片中,幾乎是父親的獨照,僅有的幾張合照,一是軒如滿週歲,還被爸爸抱在懷中過生日的模樣,還有3歲時,心不甘情不願,想掙脫爸爸雙手的樣子。如今爸爸懷中的小女娃已亭亭玉立,一邊在銀行上班,一邊忙著替父親討個公道。
林軒如曾多次向法務部、監察院、最高法院陳情,但對方不是不理不睬,便是反問她「撫卹金領不少了,還想怎樣?」造成她二次傷害,她難過的說,「父親很拚命工作。」沒來得及的父女情短,更讓林軒如感到遺憾,「如果知道是這樣,會更珍惜。」嬌小瘦弱的林軒如堅持為父伸冤,「到死都會找真相。」
儘管林家曾告發當初未提上訴的檢察官蔡瑞宗涉嫌瀆職,還公佈對話錄音帶為證,但當年的檢察官卻早已高升檢察司長,瀆職案也以證據不足為由簽結,高檢署已表示,針對李得陽殺人未被追訴的部分,提出新事實與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422條,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
無能的馬政府,出現只會做秀的官,
做官的只會拿我門警察的生命開玩笑,
做官都在踐踏我的生命.
|
|
|
| •發表人:老鳥
(IP.114.43.79.101)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11:49:10 |
|
| •主題:Re: |
|
唉...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到現場還是不懂,死刑是"代價"而不是"報復",這政府到底是怎樣啊,這種議題就辦公投嘛.
從公務員3趴丙等到推動廢死等等,他X的,下次投票絕對不再投國民黨了. |
|
|
| •發表人:巨石強森
(IP.163.29.45.122)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11:36:18 |
|
| •主題:Re: |
|
| 我以很客觀的角度來去探索這問題 我覺得死刑有其必要 不然犯案的人是有增無減 人權 算了吧 不就是個口號而以 我個人見解 台灣也談不上民主 即便民主 民主的實質意思也是不懂 無怪乎會濫用民主 死刑 該接受的制裁還是要制裁 大家一樣是父母生的 難道被害人的家屬就不是人嗎 姑且不論死刑似乎慘忍 不去犯不就得了 我反對廢除死刑 認為有死刑之必要 |
|
|
| •發表人:無言
(IP.118.231.121.25)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11:20:41 |
|
| •主題:Re: |
|
總統用的人,如下:
金小刀
王清風
關中
~~~~~~~~~~~~~~~~~
以上的人選,特別是關中,再給他出點子,當點子王,基層公務人員會被關在家(被開除)「中風」;高層公務人員會被關到監獄(他A錢,沒人敢抗拒,只有配合,越玩越大之下)「中風」。
馬X九說要減低失業率,但我看他用的人,是要提高失業率,提高中年失業人口。
最後,財團、有錢人洋洋得意,更是意氣風發,君不見,公子哥王文洋的兒子結婚,一堆大官跑去參加。
犯人神共憤的朋友,不能執行死刑;實實在在做事,不會巴結上司的朋友,卻要面臨自殺的命運(中年失業很恐怖的)
馬X九也許你是一個好人,但為了台灣好,你可否下台?因為你底下的官員,沒有困苦的人生經歷,也沒有悲天閔人的胸懷。
他們有的只是:那有這麼好的事,考試考到了,就要國家養你一輩子(馬的,當上公務人員後,從此天下太平?不用做事嗎?講這樣) |
|
|
| •發表人:小華
(IP.122.123.87.235)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11:19:31 |
|
| •主題:Re: |
|
| 無能的政府執政下.必有超無能的部長.馬政府已經完完ㄋ |
|
|
| •發表人:小華
(IP.122.123.87.235)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11:06:46 |
|
| •主題:Re: |
|
|
|
|
| •發表人:心已死,所以無言
(IP.163.29.61.252)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08:27:02 |
|
| •主題:Re: |
|
幗0檔已無可藥可救,真是政治大白癡,到現在還不懂『只要贏1票,就算贏』的道理,
哀莫大於心死,嚴重失望透頂,
罷了,就再輪替吧!
說再多都是浪費「口水」。
|
|
|
| •發表人:QQ
(IP.220.131.25.168)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07:48:10 |
|
| •主題:Re: |
|
不簽執行就下台,一點風骨都沒有!
馬總統如再執迷不悟,早晚人民背棄你 |
|
|
| •發表人:MP
(IP.210.69.153.17)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07:46:19 |
|
| •主題:Re: |
|
|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現實規定該如何就應該如何,理想可繼續推動,若只心存理想忽略現實,與人治又何異?學法的人輕忽法,難怪台灣司法讓人沒信心. |
|
|
| •發表人:JINNBIN100@YAHOO.COM.TW
(IP.218.166.13.209)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06:57:57 |
|
| •主題:Re: |
|
| 公務人員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 廢棄職務 應受刑事處分 監察院應對王清峰彈劾 |
|
|
| •發表人:PPP
(IP.163.29.54.253)
|
•發表日期:2010/3/10 下午 03:13:26 |
|
| •主題:Re: |
|
每個人的認知見解均不同,以法律人跟老百姓的看法觀念不同更何況是加害人親屬或是被害人親屬感受更大大不同!有討論的空間!但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基本要守住的大原則之一.試問判決死刑定讞之刑事訴訟程序是何等嚴謹及繁瑣,不是因為某某人說句順應時代潮流國外法律如何執行,等等個人意見而有應做為而不做為之怠忽職守逃避責任之心態.
國內法律之執行應以現有法律明文規定該如何規範現今違背法令之行為處理執行刑罰相當規定等等
個人支持黃總長之看法,廢除死刑尚未經合法程序, 但經法院叛決確定者應予執行,但廢除死刑需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才有其適法之依據.
法律人王部長應審慎思考黃總長之見解,非以一人之見打翻所有案件被判決死刑應予執行案件之承審各庭審法官及檢察官所認定之事實證據.但有明顯爭議案件且有暫緩執行之必要案件當然可以暫緩執行並調查真相..犯罪嫌疑人有人權~~被判決有罪確定之人也講究人權...那無辜的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權在那?????不就在於法官給他們一個公道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