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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話題共有 54篇回應
  •發表人: 我是警妻(IP. 220.228.149.70) •發表日期: 2010/3/11 上午 09:53:34
  •主題: 關於督察室
請問各位大大:若身為已婚警務人員有疑似感情不忠情事,求助於督察室,該單位是否有可能會協助查察? 請不另賜教. TKS!!

•本篇話題共有 54篇回應
  •發表人:我心亦然 (IP.59.125.186.95) •發表日期:2010/5/6 下午 03:32:28
  •主題:Re:
放下吧..........
  •發表人:影子 (IP.119.15.238.40) •發表日期:2010/5/6 下午 03:17:14
  •主題:Re:
HTTP://LOVE12.TW你可以到上班一族找我
  •發表人:影子 (IP.119.15.238.40) •發表日期:2010/5/6 下午 02:14:17
  •主題:Re:
HTTP://LOVE12.TW/OFFICE/找我
  •發表人:我是 (IP.220.228.149.70) •發表日期:2010/5/6 下午 01:23:16
  •主題:Re:
DEAR影子:
很抱歉ㄟ, 因上班整天都需接觸電腦,所以下了班幾乎不想碰,因此除了公司E-MAIL ADDRESS外無其他,若秀出來可能很多人就知我身份了, 那太難堪了.
  •發表人:影子 (IP.119.15.238.40) •發表日期:2010/5/6 上午 11:56:23
  •主題:Re:
把你的MAIL留給我.方便嗎?
  •發表人:我是警妻 (IP.220.228.149.70) •發表日期:2010/5/6 上午 11:23:34
  •主題:Re:
首先感到很抱歉,這種家務事(家醜)還來佔據這裡版面。實在是因這種事除非決定走到最後一途(離婚),否則通常是無法跟人提起的。就是在這種獨自痛苦又慌亂無主意的情況下才想說到這屬於相同身份(警眷)的園地求助、抒發(有相同經歷過的應該都能感同身受)。唉!也很想問問當選擇原諒時,有經歷過的您們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走過來啊!因我感覺到原諒後反而是做錯事的一方沒事了,另一方的日子很難過ㄟ,或許旁觀者會說那就離婚啊,也許我的觀念較傳統,總希望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發表人:哼哼 (IP.163.29.63.252) •發表日期:2010/5/6 上午 07:10:44
  •主題:Re:
請搜尋"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
  •發表人:恩恩 (IP.114.33.192.75) •發表日期:2010/5/6 上午 02:04:55
  •主題:Re:
樓下的良心,你管人家喔,版主愛在這發言不行嗎?他只不過是來這交流一下心情抒發而已,聽聽大家的見解和想法,人都是要不斷的參考別人的經驗或是見解不是嗎?
  •發表人:良心 (IP.58.114.81.8) •發表日期:2010/5/5 下午 08:31:48
  •主題:Re:
請離婚..那是你家的事..婚外情..警界不管..請上法

院告他離婚
  •發表人:影子 (IP.124.8.239.157) •發表日期:2010/5/5 下午 07:50:08
  •主題:Re:
把你的聯絡方式留給我吧..你有MSN嗎?
  •發表人:我是警妻 (IP.220.228.149.70) •發表日期:2010/5/5 下午 12:11:19
  •主題:Re:
DEAR影子:
您說我們是同病相憐,不知您是否也是警眷?方便留連絡方式嗎(如E-MAIL)?畢竟這是屬於公共區塊,不是很適宜談論個人家庭事喔!
  •發表人:影子~~ (IP.119.15.238.40) •發表日期:2010/5/4 下午 02:16:55
  •主題:Re:
我們都是同病相憐~~又為了不想要毀了他的前途,忍了下來..經過溝通..希望他能夠妥善的處理~沒想到換來的是他一再的欺騙..認定我不會用這種方式傷害他..男人都遇到這種事情.都是這樣..不見棺材不掉淚~就算把長官請了出來..事隔一段時間後..仍是如此~能怎麼辦?到現在我也不知如何是好..過一天算一天..偶爾會想到他都不顧自己的前途了..我何必呢?一再的給台階下..總是讓他認為又逃過了一關..要慶幸的是我們還有管道可以投訴..只是...情感上的背叛..豈能用他的前途來抵..那等同於是在報復.懂嗎?那樣不會帶給你圓滿的結局...心~~總會有不甘.那個不懂得珍惜你的男人~~隨他去吧!慢慢的調整你的生活步調.做你自己吧~他怎麼對你..你就怎麼對他~也該讓他嚐嚐.那股疑似背叛的滋味..
  •發表人:星星 (IP.111.251.94.50) •發表日期:2010/4/2 下午 03:16:02
  •主題:Re:
建議妳先向妳夫婿單位主管商談再行做決定,不要冒然就找督察室,除非妳練了七傷拳.不是每位主管就是非不分偏袒部屬,對就是對;錯再怎麼樣也是錯,先與單位主管聊聊,讓他先做初步處理吧~~~~~~~
  •發表人:阿Q (IP.163.29.121.28) •發表日期:2010/3/19 上午 09:10:22
  •主題:Re:
拿長官來壓他,除非你根本不要這段婚姻了。
  •發表人: (IP.122.116.63.213) •發表日期:2010/3/19 上午 01:04:54
  •主題:Re:
再吵
就去督察室
  •發表人: (IP.140.109.168.2)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08:34:17
  •主題:Re:
樓下的
也別再吵了
旁人一看也知道你是同單位在挾怨報復
乖乖去當好警員工作
安份一點啦
  •發表人:MEME (IP.112.105.214.226)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07:11:17
  •主題:Re:
221 (IP.122.116.63.213)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您就是警界的不定時炸彈呀@@
  •發表人:221 (IP.122.116.63.213) •發表日期:2010/3/16 上午 01:00:05
  •主題:Re:
發表人:ME 言論過於囂張
請勇於檢舉此人並列冊輔導
  •發表人:路過 (IP.114.33.192.75)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9:50:26
  •主題:Re:
樓下的,攤牌或不攤牌每個人認知的不同,有的人是不想在過那碟對諜的生活日子啦,這較屬於精神成面的,不想生活處在痛恨和苦楚當中,至於經濟方面也要看個人對物質的的享用,並不一定離婚生活就會陷入困境,工作也是要看個人需求,工作並不是不好找,只是你要不要做或可不可以做而已,不一定離婚後一個人不論(時間、空間、假期、沒小孩顧慮 種種都是自由的)工作哪會不好找呢?
  •發表人:嘉嘉 (IP.61.223.16.136)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9:13:44
  •主題:Re:
證據確鑿再攤牌.那又如何.你必須考慮清楚.如果你跟你先生攤牌離婚了.爾後除非你有工作.有經濟能力.不
然依台灣目前要找工作謀生是不太容易的.你要三思.也許你是個女強人也不一定.
  •發表人:MP (IP.220.138.17.209)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5:44:31
  •主題:Re:
出事不想面對老婆..最後還是要面對長官..或家人
所以"溝通"才能大事化小事
  •發表人:22 (IP.140.109.168.2)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3:01:30
  •主題:Re:
到底在說誰啦
一下感情不忠
一下又冒出嗆聲叫人檢舉又列教育輔導
看了讓人摸不清楚
有膽請直說好嗎
  •發表人:我是警妻 (IP.220.228.149.70) •發表日期:2010/3/15 下午 01:26:11
  •主題:Re:
"疑似感情不忠",其實已有80%的肯定,只是他否認卻又無法自圓其說;我是想要證據確鑿再攤牌,但有些證據並非隨意可取的,如通聯紀錄&明細...經營這麼久的婚姻說要放掉並不容易,尤其對一個女人來說,所以矛盾的又希望那20%的否定,也想看看他們到何種程度再決定作怎樣的處理, 很感謝大家給我的回應與建議(溝通&自我檢討),其實那些我都知道也了解,只是溝通是需要雙方有回應才有用, 如碰到一頭牛,那真是...唉!!
  •發表人:ME (IP.220.136.227.85) •發表日期:2010/3/15 上午 12:25:08
  •主題:Re:
我看這樓下的才有必要去列輔

言詞犀利
又無理頭
心中充滿仇恨
擔任警職
極為危險

請勇於檢舉提報此人

  •發表人: (IP.122.116.63.213) •發表日期:2010/3/14 下午 11:51:55
  •主題:Re:
請勇於揭發不當管教的主管或副主管
...目前知道已經有同仁聯合醞釀會針對近來一起縣警局不當管教案進行相關動作
再次聲明 ..警察組織已不再是特別權力關係
不管多紅 妳敢在辦公室羞辱同仁 把同仁罵到哭及其他情緒化字眼 均已構成侵害
如果妳懂點法律
就等者再次見局長吧
  •發表人:良心 (IP.111.184.171.22) •發表日期:2010/3/14 下午 11:40:05
  •主題:Re:
玩膩了.請離婚..干警界6萬人屁事..
  •發表人:神經 (IP.118.161.64.50) •發表日期:2010/3/14 下午 07:10:16
  •主題:Re:
督察室受理檢舉的案件
誰吃飽太撐管這裡IP
250
  •發表人:嘉嘉 (IP.61.223.8.130) •發表日期:2010/3/14 上午 09:19:38
  •主題:Re:
回覆樓下231:你說向更高機關反映如此惡劣長官.這樣有效嗎.答案應該是0.
基本上這算是風紀問題了.他的長官一定有理由說的.另外則是官官相護.如果當官的.真的有擔當.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基層員警被逼走或離職的.
基本上.版主的IP可能已被追蹤到了.也許她的先生已經被追查了.
  •發表人:MM (IP.220.138.12.115) •發表日期:2010/3/13 下午 07:45:14
  •主題:Re:
找不到解決的出口.也是不甘心被欺負
  •發表人:AAA (IP.219.85.174.56) •發表日期:2010/3/13 下午 05:09:00
  •主題:Re:
開板的警妻:你有確定"已婚"的"警務人員"有感情不忠情事?還是你想藉此手段毀了他?還是你根本就不確定,不想花心思想辦法挽回?還是你想省下請徵信社的錢,直接找免付費的督察室?
投訴督察室之後,如果查無實據,或是根本子虛烏有,被投訴的那個人,這輩子一樣都毀了,永遠都背著標籤...這是你想要的結果?
  •發表人:........ (IP.61.66.54.54) •發表日期:2010/3/13 下午 03:30:42
  •主題:Re:
這是違反警察風紀要項之生活風項,只要你先蒐證齊全,直接寄給警政署靖紀專案小組,一定可以讓你得到滿意的答案。
  •發表人:8號警勤區 (IP.114.24.186.102) •發表日期:2010/3/13 上午 08:38:24
  •主題:Re:
費督察改政風進駐好了

原來的督察員變輔導員好了

因為警察需要心理輔導

督察員變輔導員

督察長變輔導長

  •發表人: (IP.116.59.11.140) •發表日期:2010/3/13 上午 03:58:50
  •主題:Re:
不管是不是真的感情不忠,,基本上你寫信去檢舉已經想要讓這段婚姻毀滅,因為上面再搞清楚事件始末時,已經先把你老公給作記號,就算是在單位表現在好,基本你的一封信已經毀了他,,也準備毀了自己,,長官到時會躲的遠遠不關他的事
  •發表人: (IP.116.59.11.140) •發表日期:2010/3/13 上午 03:58:49
  •主題:Re:
不管是不是真的感情不忠,,基本上你寫信去檢舉已經想要讓這段婚姻毀滅,因為上面再搞清楚事件始末時,已經先把你老公給作記號,就算是在單位表現在好,基本你的一封信已經毀了他,,也準備毀了自己,,長官到時會躲的遠遠不關他的事
  •發表人:231 (IP.122.116.63.213)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11:40:33
  •主題:Re:
沒錯
警察機關長官普遍怕事
壓力大就易亂發脾氣 情緒管理普遍差
不然就不會有樓下大大所稱
要把同仁罵到逼走 不然就報教育輔導的醜事發生
也請大大說清楚
我支持向更高機關反映如此惡劣長官
  •發表人:A (IP.61.223.17.66)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11:39:17
  •主題:Re:
先想清楚你是否還愛著你的老公.
樓下.想清楚這樣的提議很正確.你試著先檢討自己有沒有錯.
  •發表人:想清楚 (IP.122.120.193.160)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11:32:14
  •主題:Re:
PS警政單位遇到事情只會用最簡單、極端的方式解決問題(因為怕影響到升遷及怕被長官罵)不可能會有人性化的解決方法。
  •發表人:想清楚 (IP.122.120.193.160)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11:28:20
  •主題:Re:
除非你想放棄這段婚姻,不然不建議向服務舉報,夫妻間相處是靠雙方維持(嚐試先檢討自已,或許妳不認為是妳的問題,但或許他也是這想),即然有了問題就應該檢討找出答案解決,才是解決之道,非萬不得以最好不要向上舉報,以免後悔。
  •發表人:IS警妻 (IP.114.45.235.232)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8:21:11
  •主題:Re:
你說疑似
所以是不確定
因此
建議你搞清楚再說

若有證據
祭悼警政署檢舉和副本督察室

無人敢吃案不處理
  •發表人:不平 (IP.140.109.168.2)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2:21:54
  •主題:Re:
如果
有長官把同仁在辦公室罵到哭
又叫他寫報告調走
不然就列教育輔導
是不是應該也要跟督察室反應

要不是聽人說還真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不當管理在警察中居然還存在
希望當事人一定要勇於向立院或監院提出
  •發表人:消費ㄌ都茶市 (IP.122.146.160.18) •發表日期:2010/3/12 下午 01:47:02
  •主題:Re:
轉貼~~前妻懶得復仇
82屆奧斯卡獎頒獎典禮上,最受矚目的逐鹿之戰,就是小成本的《危機倒數》與5億美元的娛樂鉅片《阿凡達》,同樣獲得9項提名,包括最佳導演與最佳影片。尤其令人津津樂道的是,兩部電影的導演曾經是夫妻,這場前夫與前妻的大戰,更讓人期待。頒獎之前,入圍的幾位男導演不約而同,對女導演凱薩琳畢格羅大加讚揚,認為她掄魁是實至名歸的,連《阿凡達》大導詹姆斯克麥隆也不例外。雖然不知道兩位前夫妻的關係與情感糾葛如何,但也為詹姆斯克麥隆喝采,相當有風度的表現啊。


得獎揭曉,凱薩琳畢格羅不負眾望,奪得最佳導演的殊榮,也成為史上第一位女性導演。媒體爭相報導,我看見某家電子媒體以「前妻的復仇」為標題,形容這樣一個意義特殊的時刻。正在吃餛飩的我,噗地一聲,差點嗆到自己。「怎麼了?」朋友問。我示意她看新聞,她撇了撇嘴:「前妻才懶得復仇!」「沒錯!前妻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離異20年關係昇華
詹姆斯克麥隆有5段婚姻,凱薩琳畢格羅是第三任,他們離異已近20年,兩人從夫妻成為工作夥伴與知己關係,這樣的昇華,恐怕是許多沉溺在烈愛與怨恨中的「平凡人」無法理解的吧。
作為名導的前妻,凱薩琳畢格羅身上背負的壓力肯定不小,若她想要力爭上游,想要自我成就,必須花費很長的時間,很大的心血。短短兩年婚姻生活中的一切,恐怕都顯得微不足道了吧。許多女人─不只是凱薩琳畢格羅,追求生命中的自我,為的不是愛過恨過的任何男人,只是為了自己。卻有許多男人,仍懷抱綺麗幻想,以為女人變好或變壞,都是因為他。也算是一廂情願的自我安慰
  •發表人:腦修成怒 (IP.118.171.124.49) •發表日期:2010/3/12 上午 08:07:33
  •主題:Re:
當心他拿槍幹掉妳
  •發表人:同警妻 (IP.114.45.235.232)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1:56:48
  •主題:Re:

會處理
不過你要寄到警政署

避免吃案
  •發表人:=.= (IP.59.115.132.153)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0:17:28
  •主題:Re:
很不建議啊..
  •發表人:1008 (IP.61.227.157.31)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53:13
  •主題:Re:
督察室對你ㄤ只會因男女不正當關係把他列輔
列輔只能吃大丙
3次就包包回去吃自己
考慮清楚貝
除非已經翻臉了


+1
  •發表人:嘉嘉 (IP.61.223.16.125)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8:16:15
  •主題:Re:
人總有迷失自己的時候.找時間跟你的另一半溝通吧:也許情況會變很好也不一定.除非逼不得已.不然切勿求助督察單位..祝福你順心.
  •發表人:山上人 (IP.218.162.113.116)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5:23:51
  •主題:Re:
督察自己多有問題
  •發表人:我是警妻 (IP.220.228.149.70)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4:30:37
  •主題:Re:
各位的回覆、建議,我會斟酌狀況再看該如何處理。 謝謝!!
  •發表人:宋 (IP.163.29.32.124)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3:18:44
  •主題:Re:
警妻妳好:向督察單位舉發一定會查處,將你的愛人找回來的,要有信心。重申我不是督察人員喔。
  •發表人:大俠 (IP.61.60.63.126)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02:54:23
  •主題:Re:
警察專業單位(保安警察單位)的首長缺,通常是一些病號、或待退首長的歸處。由於工作單純比較沒壓力的考量是一個很理想的去處。不過基層員警可就沒這麼幸運了,除非績分超過100分,否則想想就好,警察專業單位有其獨特存在的價值,也昇華為基層員警輔退單位,這樣可解決一些高齡或病號員警還在苦撐退休的悲慘局面,桃園縣中壢分局一名范姓優秀員警年48撐不到月退就掛了,這種案例一再發生,基層警察還有警眷真的辛苦了~~
  •發表人:路人魚 (IP.210.69.154.252) •發表日期:2010/3/11 下午 12:04:29
  •主題:Re:
說真的,個人建議您找個時間好好跟另一半談談吧,如問題不解決.....您求助於何人或何單位又有何幫助??
  •發表人:呵呵呵 (IP.61.60.77.186)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1:45:06
  •主題:Re:
請鬼拿藥單
  •發表人:睹咂室 (IP.114.24.190.160)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1:37:21
  •主題:Re:
督察室對你ㄤ只會因男女不正當關係把他列輔
列輔只能吃大丙
3次就包包回去吃自己
考慮清楚貝
除非已經翻臉了

  •發表人:12 (IP.140.109.168.2) •發表日期:2010/3/11 上午 10:20:49
  •主題:Re:
那個單位
請告知
•本篇話題共有 54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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